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仅用不足三十天的时间解决了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子,当事人感叹,这鉴定出的太快了!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驾驶无照牌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赵某受伤住院。事后赵某要求张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协商不成诉至榆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时,赵某提出对其伤情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诉服中心展开了鉴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协商选择确定了鉴定机构。经鉴定,赵某伤势构成伤残九级,后续治疗费达上万元。我中心诉调团队将诉前委托鉴定意见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双方放下对峙,达成和解,该起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便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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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诉前鉴定主要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在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前,我院诉中鉴定工作困难重重,主要是诉中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数量大,现有人员疲于应付,大量的办案任务势必造成鉴定时效拖延,诉中法医类鉴定案件流转层级过多、周期过长,多方面导致鉴定结果延期出具,法院存在大量未结案件,不仅给法官增加了心理压力,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在推动诉前鉴定工作后,有效提高了涉诉案件的诉讼效率,缓和当事人双方的紧张对峙,减少了法官手中的案件量,能够更有效的分配诉讼资源,且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避免延期审理。

“自从法院实行诉前鉴定工作以来,一台车辆从遭受事故到修复后正常营运,由原来的平均4个月缩短为28.6天。经行业内部统计,诉前鉴定每年能为运输业减少停运损失至少在4500万元以上。”一位运输企业负责人介绍说。

今后,诉服中心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研究、探索和完善,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最大可能便民、利民、兼顾双方、节省时间与经济成本、缩短鉴定周期、提升审判质效,使诉前鉴定工作更扎实,效果更好。

来源:榆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