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靖萱 系悉尼大学金融与商业分析专业,王大贤 供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责任编辑| 葛辛晶

当前,全球已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在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球、经济发展困难重重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拓展了国际贸易的深度与广度,贸易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新模式。OECD、WTO和IMF定义数字贸易是所有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的贸易,不再只着眼于货物和服务角度。新形势下,数字贸易的发展从统计、规则、监管上对外汇管理带来一定挑战,未来外汇管理需要从新的角度去思考。

数字贸易定义综述

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大背景下,数字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数字贸易备受关注,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广泛。但在研究数字贸易之前,需要从根本上厘清三个问题。即数字贸易是什么?数字贸易包括什么?数字贸易如何统计?

全球对数字贸易定义大部分仍关注产品形态。

当前,全球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美国作为首个关注并研究数字贸易的国家,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为代表,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交付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上的产品销售、服务贸易以及数据流、信息流等新型服务形态贸易。我国商务部认为数字服务贸易包括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其他通过互联网交付的离岸外包服务。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认为数字贸易不仅包括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实物商品贸易,也包括通过通信网络传输的数字服务贸易(表1)。

数字贸易研究大多从货物和服务分类。早期,数字贸易研究主要从数字形态着手,即数字化服务的贸易。这种定义较为狭义,但也是目前普遍的数字服务贸易的概念。后期,数字贸易的研究强调数字化不仅对服务贸易产生变革、也对货物贸易方式带来改变。这极大拓展了数字贸易的范围,扩充了其外延概念,使“数字”在贸易中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模式,目前还很少有国家将其从传统贸易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统计和研究,仅从服务和货物的角度去定义数字贸易,仍突破不了传统贸易的桎梏。但是,新的数字化对贸易带来的变革,模糊了“货物”和“服务”的边界,需要突破原来传统贸易思维框架,从新的角度去考虑。

表1 全球各组织、各国家对数字贸易的定义

数字贸易不仅关注“货物”“服务”,更立足于“订购”“平台”“交付”。

图2 传统贸易与数字贸易关系及数字贸易概念图

数字贸易定义。数字贸易指所有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的贸易。OECD、WTO和IMF 2019年共同发布《数字贸易测度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被交易的产品类型(商品vs服务)和用于交易的机制角度定义数字贸易。数字订购贸易,指通过数字在线订购方式(如平台或公司网站)进行国际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交易包括通过网络/互联网(通过移动设备/互联网/电子数据交换,但不包括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交付的订单。数字交付贸易,指可数字化产品的销售或购买。

数字贸易特征。从基础特征来看,数字贸易是基于数字技术完成交易和产品交付。基于数字贸易本质而言,数字技术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贸易的数字化交易越来越便利,产品的交付也由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呈现贸易服务化、服务内容化、内容数字化的趋势。目前数字技术对交易和产品交付的改变较为显著,未来新一代的数字技术将会对数字贸易场景、内容、方式等产生更深刻的变革。

从结构特征来看,数字贸易包含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在线订购”和“数字交付”可作为数字贸易界定条件。若某种贸易通过“在线订购”,那么此种贸易是数字贸易;若某种贸易 “数字化交付”,那么此种贸易是数字贸易;但如果某种贸易既不是“可数字化交付”的,而且不通过“在线订购”,那么此种贸易一定不是数字贸易。数字贸易统计口径未来可考虑“数字订购贸易+数字交付贸易-既是数字订购又是数字交付贸易”。

从关系特征来看,订购和交付两者辩证统一。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均以数字技术为统一,但其形态上存在交叉和不同。许多数字贸易既是数字化交付服务也是数字化订购,如A国企业通过平台或网站在线订购B国企业计算机服务,此贸易不仅通过“在线订购”的方式,且强调产品是数字化交付的计算机服务。为缓解因交叉造成的统计误差,手册定义只有服务可以数字化交付,而商品则不可。

数字贸易分类。数字订购贸易包括在线订购货物和在线订购服务。在线订购货物以跨境电商为代表,跨境电商的发展一定意义上是数字化对于货物贸易的革新,如消费者在亚马逊上订购实体书。在线订购服务主要包括订购旅游、住宿、交通等以及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订购服务未来也是一大趋势,如游客通过Uber订购交通服务、通过Airbnb订购住宿服务以及A国公司通过B国公司网站订购运输服务。

数字交付贸易主要包括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根据手册中对数字交付贸易分类,可考虑国际收支口径下的六类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专业和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娱乐服务、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数字化交付”,但未来金融科技将助推数字贸易发展,将其两者纳入数字交付贸易具有一定的价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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