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钢股份(000959.SZ)参股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2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3月5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唐环罚字[2021]10-13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焦炉72#炉门未采取密闭措施,有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于2021年1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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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受罚,在2019年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结构调整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6号焦炉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处以罚款13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公布的处罚中,和首钢股份旗下公司有关的罚款额总计超270万元。

根据同花顺最新数据显示,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4.61%,负债总额为1116.45亿元。究其负债原因,要从2015年收购京唐公司说起。收购前,京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85%,负债金额443.72亿元。加上京唐的负债使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规模持续上升。

2014-2016年末首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16%、65.45%、73.6%。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资产负债率大幅提升的同时,首钢股份的财务费用不断走高。巨额的借款增加导致的财务支出,让首钢股份的财务状况不断变弱,此后并没有任何的好转。2017-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0.17亿元、22.98亿元、20.76亿元、15.75亿元,仍然居高不下。2020年第三季度末,首钢股份货币资金93.15亿元,短期借款为232.9亿元,长期借款256.18亿元。公司股价呈下跌趋势,资金缺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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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公司股价走势图 来源:同花顺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青财经整理

编辑:段琳玉 邓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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