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2021年4月8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宣布:“两位参议员——新泽西州民主党参议员Robert Menendez和爱达荷州共和党参议员James Risch共同提出了一项法案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 of 2021(《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原文链接:https://www.foreign.senate.gov/imo/media/doc/DAV21598%20-%20Strategic%20Competition%20Act%20of%202021.pdf并 宣称“这是民主党与共和党人首次走到一起推出一个应对北京的战略方略——确保美国可以在未来数十年与中国在全方位的国家及国际力量上有效竞争……”

兔主席过去几天的文章:《美国两党的反华政治与战略——两党合谋之涉华法案读后》(可点击:文章 (一)(二)(三) )就该《法案》推出的背景信息、文本对比后的一些“有趣”发现、以及美国两党对华思维的发展演变和差异,分别做了分析。

文章 (一)兔主席分析了相关背景

但他作为一个老华盛顿,还是有推动两党合作的情结和理想——这就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里进行了——那就是“暴打熊猫”。笔者之前写到过,华盛顿的政客们如果要联谊、团建,只可能有一个主题,就是“揍熊猫”。所以,为了营造一副华盛顿更加团结的虚假繁荣景象,Biden肯定会支持这个法案。

文章(二)兔主席分析了不为人所注意的细节之处

“如前所述,这些动辄几百页的法案很少会有人仔细看(包括参议员们自己)。版本更替之间的细微措辞调整一般不会被人注意。大家都是看最终版。但只要花点时间比照研究版本更替,会发现更多有趣、有意义的信息,更能帮助我们了解美国政治。” “尽管最终的政治目的可能不同(左翼政治和右翼政治的较量),但民主党和共和党都认为打击中国(“揍熊猫”)符合自己的政治利益与诉求。两相一勾兑,就会将反华政策升级。” “很显然,华盛顿现在已经不存在约束、限制反华政治的“理性力量”,而只能任由反华政治无节制的螺旋上升。”

文章(三)中兔主席写到:

未来意识形态的纷争不是姓社姓资,不是经济,而是人、社会、政府与数字的关系。中国在提出一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更加“高维”的道路。这条道路也隐含着对西方意识形态及模式的否定。对西方政治文化而言是一个“存在威胁”(existential threat)。 所以美国要做的事情就是在全球散布针对数字化治理和信息科技的恐惧,要利用人们对技术的恐惧,否定和妖魔化中国模式。

注:本文节选发布前37页,由“河洛”和“铜镜纹”提供翻译。在几位网友的帮助下,将该《法案》全文的中文译出,预计下周可发布出来,供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

以下为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 of 2021(《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中文翻译)1——37页节选(Sec.1——Sec.101):

第117届国会

第一次会议

为处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

在美国参议院提出

Mr. MENENDEZ(代表他本人和Mr. RISCH) 介绍了以下法案:该法案经过两次宣读,并提交给委员会。

一部法案

为处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

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上颁布

第一章 简称;目录。

(a)简称——本法可称为 "2021年战略竞争法"。

(b)目录——本法的目录如下:

第一章 简称;目录。

第二章 调查结果。

第三章 词语定义。

第四章 政策声明。

第五章 国会意见。

第六章 解释规则。

第一节 投资于竞争性的未来

A-科学和技术

第101条 授权协助美国公司进行全球供应链多样化和管理。

B-全球基础设施发展

第111条 国会委员会的定义。

第112条 关于国际优质基础设施投资标准的国会意见。

第113条 美国对基础设施的支持。

第114条 基础设施交易和援助网络。

第115条 先进和可靠的能源基础设施战略。

第116条 中国对外能源开发投资报告。

C-数字技术和连接

第121条 国会对数字技术问题的意见。

第122条 数字连接和网络安全伙伴关系。

D-对抗中国共产党的影响

第131条 简称。

第132条 授权。

第133条 关于中国信息战和恶意影响行动的调查结果。

第134条 对富布赖特计划的拨款授权。

第135条 谴责反亚裔种族主义和歧视的国会意见。

第136条 支持独立媒体,打击虚假信息。

第137条 全球参与中心。

第138条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某些外国赠与高等院校的礼物和与高等院校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

第二节 投资于联盟和伙伴关系

A-战略和外交事项

第201条 国会委员会的定义。

第202条 美国对印太地区盟友和伙伴的承诺和支持。

第203条 国会对与四方合作的意见。

第204条 关于与东盟合作的政策声明。

第205条 国会关于加强美国-东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问题上的合作的意见。

第206条 关于中国在国际组织中影响力的报告。

第207条 与盟友和合作伙伴的监管交流。

第208条 国务院的技术合作办公室。

第209条 美国在标准制定机构的代表权。

第210条 国会对制裁和其他限制对与中国的战略竞争的核心地位的意见。

第211条 国会关于与G7国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进行谈判的意见。

第212条 加强美国与台湾的伙伴关系。

第213条 台湾政府的待遇。

第214条 关于COVID-19疫情起源的报告。

第215条 加强与太平洋岛国的外交支持和经济接触。

第216条 增加国务院专门用于印太地区的人员和资源。

第217条 推进美国在联合国系统的领导地位。

B-国际安全事务

第221条 定义。

第222条 调查结果。

第223条 国会关于加强印太地区安全伙伴关系的意见。

第224条 政策声明。

第225条 印太地区的外国军事资助,以及对东南亚海上安全项目和外交外联活动的拨款授权。

第226条 印太地区外国军事融资契约试点项目。

第227条 为印太地区的国际军事教育和训练提供额外资金。

第228条 优先为印太地区转让多余的国防物品。

第229条 优先为印太地区转让多余的海军舰艇。

第230条 关于在印太地区国际水道和空域以及在南中国海人工地物上的海上作业自由的政策声明。

第231条 印太地区盟国和伙伴的能力发展报告。

第232条 关于国家技术和工业基础的报告。

第233条 关于中国海外军事设施的外交宣传报告。

第234条 关于普遍执行联合国对北朝鲜制裁的政策声明。

第235条 对援助中国军事设施所在国的限制。

C——应对中国的区域战略

第241条 关于在中国问题上与世界各地盟友和伙伴合作的政策声明。

第一部分——西半球

第245条 国会对美国与加拿大关系的意见。

第246条 国会关于中国政府任意监禁加拿大公民的意见。

第247条 加强与加拿大合作的战略。

第248条 加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竞争力、治理、人权和法治的战略。

第249条 参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区域和国际组织。

第250条 应对中国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主权贷款行为。

第251条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防务合作。

第252条 就问责制、人权和普遍监控技术的风险问题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民间社会接触。

第二部分——跨大西洋联盟

第255条 国会对跨大西洋联盟的意见。

第256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上加强跨大西洋合作的战略。

第257条 加强跨大西洋合作,促进私营部门融资。

第258条 关于中国和伊朗之间以及中国和俄罗斯之间合作的报告和简报。

第三部分——南亚和中亚

第261条 国会对南亚和中亚的意见。

第262条 加强与南亚和中亚合作的战略。

第四部分——非洲

第271条 评估中国在非洲的政治、经济和安全活动。

第272条 提高美国在非洲的竞争力。

第273条 与非洲有关的数字安全合作。

第274条 增加美国驻撒哈拉以南非洲各国大使馆的关于中国的人员。

第275条 支持非洲青年领袖倡议。

第276条 非洲广播网。

第五部分——中东和北非地区

第281条 应对中国在中东和北非的影响和进入的战略。

第282条 国会对中东和北非交往的意见。

第六部分——北极地区

第285条 北极外交。

第七部分——大洋洲

第291条 关于美国在大洋洲参与的政策声明。

第292条 大洋洲战略路线图。

第三节 投资于我们的价值观

第301条 授权拨款以促进香港的民主

第302条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强迫劳动实施制裁。

第303条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蓄意强奸、强迫堕胎、强迫绝育、非自愿避孕植入等行为实施制裁。

第四节 投资于我们的经济体制

第401条 国会对中国产业政策的调查结果和看法。

第402条 侵犯知识产权者名单。

第403条 中国政府补贴名单。

第404条 打击国外腐败行为。

第405条 有资格获得国际开发协会援助的国家的债务减免。

第406条 关于中国政府利用香港规避美国法律和保护的方式和程度的报告。

第407条 关于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年度审查。

第五节——确保战略安全

第501条 关于战略安全和军备控制的调查结果。

第502条 战略核对话的合作。

第503条 关于美国在核问题和弹道导弹问题上与中国接触的努力的报告。

第二章 调查结果

国会作出以下调查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利用其政治、外交、经济、军事、技术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力量,成为美国在战略上与之势均力敌的全球竞争对手。中国在这些领域不断奉行的政策与美国、其合作伙伴以及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的利益和价值观背道而驰。

(2)中国政府目前推行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A)威胁未来国际秩序的特征,并正在改变指导国家间关系的规则、规范和机构;

(B)将危及美国保障其国家利益的能力;

以及

(C)将在今后数十年危及国际社会未来的和平、繁荣和自由。

(3)1979年美国与中国邦交正常化后,积极推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中国参与并受益于自由开放的国际秩序。美国为实现这些目标,通过以下方式为中国人民的福祉作出贡献——

(A)加强中国的贸易关系以及进入全球资本市场的机会;

(B)推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C)提供发展资金和技术援助;

(D)促进研究合作;

(E)教育中国的顶尖学生;

(F)允许转让尖端技术和科学知识;以及

(G)提供情报和军事协助。

(4)现在很明显,中国选择了国家主导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在国内通过加强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来推行日益自己的治理模式,以及推行咄咄逼人和强硬的外交政策。这些政策经常蓄意损害美国的利益,与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印太地区内外的国家的价值观相抵触。作为对中国这一战略决策的回应,美国被迫重新审视和修正其对华战略。

(5)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升为中国内政外交政策的核心。他的方案要求——

(A)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集中领导;

(B)集中军事力量;

(C)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经济中发挥强大作用;

(D)谋求控制广泛主张的领土的侵略性外交政策;

以及

(E)否认任何被认为是威胁中国的普世价值和个人权利。

(6)中国认为它的列宁主义治理模式,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优于美国和其他民主国家的宪政模式,并与之相悖。中国共产党称赞这种治理方式对于确保中国作为全球领导者的地位和塑造世界的未来至关重要。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的一次讲话中说:“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不可避免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日益明显……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将对世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7)中国的目标是首先在印太地区建立霸权,然后利用这一优势推动中国成为“领先的世界大国”,塑造有利于中国利益的国际秩序。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把中国变成一个富裕的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严格统治下,使用强大的军事和先进的技术能力来追求中国的目标,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

(8)中国正在重塑建立在法治和自由开放的理想和原则基础上的当前国际秩序,通过开展全球信息和影响行动,寻求重新定义国际法和规范,以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目标,拒绝接受国际公认的人权的合法性,并寻求在牺牲美国和国际社会利益的情况下,为中国和其他威权政权的利益,谋求争取跨国组织的领导地位和议程。2018年12月,习主席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不仅是治理中国,而且要深刻影响全球治理,使中国共产党受益。

(9)中国鼓励其他国家效仿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在2017年十九大期间,习主席表示,中国可以利用“中国智慧”和“中国方式解决问题”,成为其他国家发展的典范。

(10)中国正在推动其治理模式,并试图削弱其他治理模式,通过——

(A)破坏民主体制;

(B)颠覆金融机构;

(C)使企业适应中国的政策;和

(D)利用假情报掩盖(A)至(C)项所述行动的性质。

(11)中国正接近成为全球科技领导者的目标。2018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中国要实现“繁荣与复兴”,需要“努力成为主要的世界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在教育和研究发展方面投入了相当于数十亿美元的资金,并建立了联合科学研究中心和科学大学。

(12)中国成为“制造业和技术超级大国”和促进“中国特色创新”的动力是以牺牲人权和经济竞争方面长期存在的国际规则和规范为代价的,并对美国和盟国以及志同道合国家的安全构成了挑战。特别是,中国通过大规模监控、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国家在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来推进其非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社会政策。通过这些手段,中国加强了政府对公民日常生活的直接和间接控制。中国的“军民融合”国家战略要求利用日益推动全球创新的民间和商业研究来发展新的军事能力。

(13)中国正在使用合法和非法的手段来实现其成为制造业和技术超级大国的目标。中国以反竞争的方式使用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以确保中国企业的主导地位。中国参与并鼓励积极破坏自由和开放的国际市场的行动,如窃取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监管和财政补贴,以及强制获取中国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商业协议中的专利资料。

(14)第(13)段提及的政策旨在将美国和其他外国公司冻结在中国市场之外,同时削弱其他重要市场的竞争。对中国企业的大量补贴包括可能违反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18年5月,习主席表示,中国的目标是将“创新和发展安全的主动权掌握在(中国)自己手中”。

(15)中国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其全球目标,包括其标志性倡议——“一带一路”倡议(本节简称“一带一路”),该倡议载入中国宪法,包括“数字丝绸之路”和“健康丝绸之路”。中国称“一带一路”是一个对所有国家都有利的直接方案。最终,它寻求在中国的介入下推进经济体系,使其成为中国全球雄心的最具体的地理代表。“一带一路”提高了中国国有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经济影响力,增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领导人之间的政治影响力,并提供了更多进入港口和铁路等战略节点的途径。通过“一带一路”,中国通过经济依赖寻求政治顺从。

(16)中国正在执行一项计划,以建立对印太地区的区域霸权,并取代美国在该地区的地位。作为一个太平洋大国,美国建立并支持了持久的联盟和经济伙伴关系,以确保和平与繁荣,并在自由开放的印太地区促进法治和政治多元化。相比之下,中国在该地区使用经济和军事胁迫来确保自己的利益。

(17)中国的军事战略寻求阻止美国军队在西太平洋地区活动,并削弱美国的安全保障。

(18)中国积极寻求对印太地区的陆上、海上和空域的独家控制,希望最终在该地区之外发挥更大的影响力。这包括在国际法允许的地区进行商业活动、能源勘探、运输和安全作业的通道。

(19)中国寻求通过任何可能最终需要的手段统一台湾。中国坚持回归祖国是台湾的唯一选择,使得这一目标具有内在的强制性。2019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中国“不会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不会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选择”。台湾体现的民主价值观和经济自由主义挑战了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利用台湾在第一岛链上的主导战略地位,并向第二岛链及更远的地方投射力量。

(20)在南海,中国实施了非法造岛运动,威胁航行自由和商业自由流动,破坏环境,增强解放军的力量投射能力,并胁迫和恐吓其他地区声索国,以推进其非法声索和控制周边国家的水域。尽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5年9月的讲话中表示,中国没有将南海军事化,但在2017年十九大期间,习主席宣布“南海岛礁建设稳步推进”。

(21)中国正在迅速对解放军进行现代化改造,通过将其军事理论从拥有一支“足以满足中国防卫需求”的部队转变为拥有一支“与中国国际地位相称”的部队,使解放军在装备和开展现代军事行动方面达到优于美国的能力和水平。最终,这种转变可以使中国通过军事力量威胁在印太地区强加其意志。2017年,习主席为推进解放军的发展确立了以下发展基准:

(A)到2020年建成机械化部队,信息化和战略能力得到提升。

(B)到2035年全面实现中国国防现代化。

(C)到2050年,解放军全面转型为世界一流部队。

(22)中国的战略和本节所述的支持政策损害了美国的利益,例如:

(A)维护自由和开放的国际秩序;

(B)以自由的准则和价值观维持国际机构的完整性;

(C)在印太地区保持有利的力量平衡;

(D)确保其盟国的防御;

(E)保留公海和空中航线;

(F)促进商业通过开放和透明的市场自由流动;和

(G)促进个人自由和人权。

(23)全球COVID-19疫情加剧并加速了中国的这些行为趋势,因此需要美国发挥全球领导作用并保持竞争态势。

中国利用了世界对疫情的关注,通过以下措施——

(A)迅速采取行动,破坏香港的自治,包括对香港实施所谓的“国家安全法”;

(B)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咄咄逼人地强加其意志;

(C)加剧与印度的紧张关系;以及

(D)从事广泛的、由政府指使的造谣活动,以掩盖中国政府为掩盖COVID-19的严重性的行为,对疫情的起源制造混乱,并诋毁美国及其盟友和全球卫生工作。

(24)为了回应中国的战略和政策,美国必须采取与中国的战略竞争政策,以保护和促进我们的重要利益和价值观。

(25)美国对中国的战略竞争政策是对印太地区和世界的更广泛战略方针的一部分,该方针的核心是与美国的盟友和伙伴一起推进共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并维护和加强一个自由、开放、民主、包容、基于规则、稳定和多样化的地区。

第三章 词语定义 略

第四章 政策声明

(a)目标 ——美国与中国进行战略竞争的政策是追求以下目标:

(1)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得以维持,其政治制度和主要国力基础为与中国的长期政治、经济、技术和军事合作奠定了基础。

(2)印太地区的力量平衡仍然对美国及其盟国有利。美国及其盟国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通过航行自由和商业自由流动等方式,保持对该地区的不受限制的准入,中国既不主导该地区,也不胁迫其邻国。

(3) 美国的盟国和伙伴——

(A)保持对美国领导力的信心及其对印太地区的承诺;

(B)能够抵御和打击中国的颠覆和不当影响;以及

(C)在制定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全球规则、规范和标准方面与美国保持一致。

(4)美国及其盟友和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足以向中国表明,企图支配其他国家的风险大于潜在的好处。

(5)美国领导着自由开放的国际秩序,国际秩序由坚韧不拔的国家和机构组成,这些国家和机构坚持并捍卫主权、法治、个人自由和人权等原则。国际秩序得到加强,以挫败非自由主义和独裁行为者破坏稳定的企图。

(6)维持21世纪国际交往的主要规则、规范和标准,包括——

(A)保护人权、商业参与和投资以及技术;以及

(B)这些规则、规范和标准符合美国、其盟友和伙伴以及自由世界的价值观和利益;

(7)确保中国方面无法进行以下活动:

(A)颠覆开放和民主的社会;

(B)扭曲全球市场;

(C)操纵国际贸易体系;

(D)通过经济和军事手段胁迫其他国家;或

(E)利用其技术优势损害个人自由或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利益。

(8)美国阻止与中国的军事对抗,两国都致力于降低冲突风险。

(b)政策——即美国为实现(a)小节所述目标而采取的政策

(1)通过对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增长、教育、科技创新、民主机构,以及其它能够使美国提高其实现重要经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等领域进行再投资,以加强美国内部基础。

(2)在政治、外交、经济、发展、军事、信息和技术领域推行与中国进行战略性竞争的策略,最大限度地发挥美国的优势,增加中国损害美国利益的成本,增加中国损害美国盟国及伙伴国的价值观的成本;

(3)领导一个自由、开放、安全的国际体系,其特点是免于胁迫的自由、法治、开放的市场和商业自由流动,以及共同致力于安全和平解决争端、人权以及良好透明的治理;

(4)通过推行更大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倡议,促进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增强伙伴国家的信心,即美国现在是并将继续是一个强大、忠诚的、坚定的伙伴,以此来加强和深化美国的联盟和伙伴关系,并优先考虑印太地区和欧洲;

(5)鼓励和帮助美国的盟国和伙伴国提高其自身能力和复原力,以追求、捍卫和保护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使其免受胁迫和外部压力;

(6)在美中经济关系中采取以下措施谋求公平、对等互惠待遇和健康竞争:

(A)推进政策以加强美国经济反对不公平和非法的商业或贸易行为的能力,提高美国企业反对胁迫的能力;

(B)必要时收紧美国法律法规,防范中国损害美国经济竞争力;

(7)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使用美国政府工具来展示全球新兴市场私营部门增长的价值:

(A)支持更多的私营部门投资,推进基于法治的能力建设;

(B)推动市场开放;

(C)建立明确的政策和监管框架;

(D)加强重点经济部门管理;

(E)惩治腐败;

(F)促进和支持美国与伙伴国、伙伴国之间、美国政府与美国私营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合作,以加强安全和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建设;

(8)引领国际规则和规范的发展,促进自由互惠贸易和开放一体化的市场;

(9)积极开展商业外交,支持在寻求公平竞争的伙伴国家中美国公司的经营和商业活动;

(10)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美国在关键领域和新兴技术的创新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比如下一代电信、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半导体和生物技术:

(A)为私营部门提供必要的投资和具体的激励措施,以加速此类技术的发展;

(B)协调盟国和伙伴国的出口管制、投资审查制度及相关政策和条例,使之适应现代化的需求;

(C)加强美国在技术标准制定机构和途径中的领导地位,以制定有关使用新兴关键技术的规范;

(D)减少美国的壁垒,增加与盟国和伙伴国在关键技术研究和共同开发方面的合作激励;

(E)与盟国和伙伴国合作,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关键技术:

(ⅰ)制定多边出口管制措施;

(ⅱ)提高保障国防技术安全的能力;

(ⅲ)保障供应链中的关键要害;

(ⅳ)确保多样化;

(F)设计向盟国和伙伴国出口的主要防御武器;

(11)使美国人民,包括私营部门、公民社会、大学和其它学术研究机构、州和地方立法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为人,能够识别中国对美国施加的不当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并对此保持警惕;

(12)采取措施减轻第(11)款所述的风险,同时仍保留在美国和中国进行经济交流、学术研究,以及在其它中美有共同利益的领域相互合作的机会;

(13)与先进的民主国家和其他有合作意愿的伙伴国合作,树立并坚持以下理念和原则:

(A)推进自由开放的国际秩序;

(B)加强民主制度;

(C)保护和促进人权;

(D)坚持新闻自由和实事求是的报道;

(14)在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和其他多边组织发挥有效的领导作用,并捍卫这些组织的理念,防范不自由和独裁国家对其进行渗透;

(15)在美中关系中优先捍卫基本自由和人权;

(16)与盟国、伙伴国和多边组织合作,利用其重要的和不断增长的能力,建立一个志同道合的国家网络,以维持和加强自由开放的秩序,应对地区和全球挑战,使中国政府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A)侵犯和践踏人权;

(B)对宗教习俗进行限制;

(C)破坏和废除与人权有关的条约、国际协定和国际规范;

(17)揭露中国利用腐败、镇压、胁迫和其他恶意行为,获取不公平的经济利益,迫使其他国家屈从于其政治和战略目标。

(18)采取措施维持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的自由进出,包括:

(A)增加美国在印太地区的前沿部署部队;

(B)对现有平台和新平台、新兴技术、关键战区部队框架进行投资,实现美国军队的现代化,并对其进行赋能,使其具有联合作战概念以及多样化、作战弹性和政治可持续态势;

(C)与盟国和伙伴国进行军事演习,以达到以下目的:

(ⅰ)削弱人民解放军在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内的投射力量和建立争议区的能力;

(ⅱ)削弱人民解放军对邻国的胁迫能力;

(ⅲ)维持远海和空中航道,特别是在台湾海峡、东海和南海;

(ⅳ)从美国及其盟国和伙伴国向外投送武力,以展示其有竞争力后勤保障能力;

(19)阻止中国进行以下活动:

(A)按照《2018年全美国防战略》的要求,防止中国胁迫印太国家,包括发展更具战斗力的可信部队,并与处于接触、对抗和增援层的盟国和伙伴国密切协调配合,并能够挫败任何中国在西太平洋第一或第二岛链及其更远地区的胜利论;

(B)在武装冲突程度以下使用灰色地带战术;或者

(C)挑起武装冲突;

(20)加强美中军事交流,改进减低战争范围或强度的程序,以消除冲突行为,减少不必要冲突的风险,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高级别访问和军民官员之间经常性交流以及其它符合美国利益的措施;

(21)在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与中国进行合作,包括双边合作、多边合作,以及酌情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合作。

第五章:国会意见

国会认为,执行第4(b)节所述政策需要采取以下行动:

(1)与中国进行战略性竞争将需要美国采取以下行动:

(A)调动持续的政治意愿,保护其切身关键利益,弘扬其价值观,推进其未来几十年的经济和国家安全目标;

(B)为了实现这一持久的政治意愿,需要说服美国人民、和美国的盟国和伙伴国认清以下事实:

(ⅰ)中国构成的挑战;

(ⅱ)为维护共同利益和价值观而进行长期竞争的必要性;

(2)美国必须与盟国和伙伴国密切协调,以有效地与中国进行竞争,包括鼓励盟国和伙伴国在适当情况下发挥更大的作用,平衡和制止中国的挑衅和独断行为。

(3)美国总统必须领导和直接指导整个行政部门,将中国视为美国外交政策面临的最大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挑战,不断提高与中国进行战略竞争的优先级,在执行外交政策时更加重视美国在印太地区更广泛的利益,并确保分配适当的资源以应对此挑战。

(4)各联邦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应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副职或以上级别的高级官员,以协调部门或机构在与中国进行战略性竞争方面的政策。

(5)如果我们的注意力一再转移到与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重大利益无关的挑战上,美国执行与中国进行战略性竞争战略的能力将受到损害。

(6)在未来几十年,美国必须阻止中国达成以下目的:

(A)在印太地区建立区域霸权;

(B)利用这一地位在全世界推进其独断的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目标。

(7)美国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联邦预算与同中国进行竞争的战略需求保持适当一致:

(A)确保为美国国家权力的所有工具提供足够的资金;

(B)按照协调一致的优先级别使用这些资金。

(8)持续将中国构成的挑战作为重点问题优先应对需要我们做到以下两点:

(A)国会内部的两党合作;

(B)行政部门和国会之间频繁、持续和有意义的合作与协商。

(9)美国必须确保经济和外交政策制定者、私营部门、公民社会、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以及受中国挑战影响的自由和开放社会中的其他相关行为人密切配合,以使这些行为人能够发挥以下作用:

(A)相互合作以促进共同利益;

(B)制定适当的政策以达到下列目标:

(ⅰ)增强美国及其盟国的实力;

(ⅱ)促进自由和开放秩序令人信服的愿景;

(ⅲ)反对中国方面推行的不利政策。

(10)美国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包括美国政府人员的工作地点和任务分配,确保所有联邦部门和机构都组织起来,以示与中国的战略竞争是美国的首要外交政策优先事项:

(A)在印太地区、世界各地和华盛顿特区投入更多的人员,其首要任务与推进同中国的竞争直接相关;

(B)在印太地区部署更多的外交官员、国际发展专员、对外商业服务人员、情报人员和其他美国政府人员;

(C)确保这些人员,无论是文职人员还是军事人员,都需参与相应的语言、技术技能和其他能力培训,以推进同中国的竞争战略成功实现。

(11)美国必须重新重视加强国家力量的非军事手段,包括外交、信息、技术、经济、对外援助和开发融资、商业、情报和执法,这些对解决中国所带来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挑战至关重要。

(12)美国必须为《太平洋威慑计划》(Pacific Deterrence Initiative)持续提供资源,该计划应符合《亚洲安全倡议法案》(第115–409号公法)(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Public Law 115–409))中阐明的首要政治和外交目标,并且必须优先考虑实现美国在印太地区的政治目标所需的军事投资,这些任务包括:

(A)促进印太区域安全;

(B)打消盟国和伙伴国疑虑,同时保护他们免受胁迫;

(C)遏制与中国的冲突。

(13)与中国的竞争要求美国擅于适应21世纪的信息环境。美国的公共外交和信息传递工作必须有效地做到以下三点:

(A)提升与美国的伙伴关系的价值;

(B)强调与中国接触的风险和成本;

(C)对抗中国方面的宣传和谎言。

第六章:解释规则

(a)对援助外国安全部队的现有限制的适用性:本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减少、取代、撤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阻止美国政府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22 U.S.C.2378d)(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 (22 U.S.C. 2378d))第620M节或《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10编第362节所承担的责任。

(b)不允许使用武力:本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使用武力。

第一节:投资于竞争性的未来:A科学和技术

第101节:授权协助具有全球供应链的美国公司进行多元化和管理

(a)授权合同承包服务:授权国务卿与商务部长相互协调,制定计划,以方便美国大使馆以有偿服务的方式合同购买合资格的专家的专业服务,在有偿服务的基础上,协助有兴趣的美国人士和商业实体处理与中国有关的供应链管理问题,包括以下4个方面:

(1)退出中国市场或将某些生产设施迁往中国境外;

(2)使投入来源多元化,以及使供应链向中国境外地区转移的其他努力;

(3)在第(1)款和第(2)款所述活动过程中应对法律、监管或其他挑战;

(4)确定中国境外生产或采购的替代市场,包括通过提供市场情报、促进与可靠的当地合作伙伴的联系以及其他服务。

(b)使团监督主任:受雇执行第(a)小节所述服务的人员应服从以下要求:

(1)根据美国现行法律,使团监督主任受其受聘国的美国使团团长的管辖;

(2)与国务院和商务部官员相互协调;

(3)根据需要与美国使团和相关的当地合作伙伴进行协调,以开展(a)小节所述的服务。

(c)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优先次序:第(a)节所述的服务按以下优先次序协助企业: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d)批款授权:授权为执行本节,从2022至2027财政年度的每个财政年度拨款15,000,000美元。

(e)禁止从敌对国家获得援助。根据本节拨付的资金不得提供给以下实体:

(1)外国所有、受外国控制、受中国政府或其他敌对国家的影响;

(2)从受敌对国家管辖、指示或影响的外国个人处获得实益所有权。

(f)定义:术语“外国所有权、控制或影响”意指《国家工业安全计划操作手册》(DOD 5220.22–M)(National Industrial Security Program Operating Manual (DOD 5220.22–M))或其后续文件中给出的含义。

(完整版翻译将于近期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