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厝会议中心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黄厝会议中心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350200202100044号)确定该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黄厝社区,土地征收面积约17765.825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说到,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土地现状调查

通告发布后,我区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通告张贴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以本通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