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那么村委会如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在此为大家总结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以及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实践中,大家可能会遇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的村民会议根本不满足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说就是单纯的走形式。更有甚的,在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就强行收回大家土地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史律师提醒

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