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三起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

李某在枣庄市某村庄承包了一块地,种植了很多杨树,已经长了几年,他想将树木卖掉换钱,于是找到收购杨树的人,并带着包某等人将地里700棵杨树采伐,共计活立木蓄积137立方木。

在被刑事立案后,李某等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20年12月30号,李某向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退还卖树获得的赃款3万元,公诉方认为,被告李某等人违反森林法规,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枣庄市中区法院认为,公诉方指证李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因滥伐林木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1万元,其他4名被告,分别获刑6个月至1年,缓刑一年。

我自己种的树,采伐也犯法?

很多人认为我自己种的树我想怎么采就怎么采,其实这是不对的,在森林法中规定,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其他采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未经过林业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树木,无论是否自己种植,都要追诉,而且并不是有了采伐许可证就能肆无忌惮砍伐,除了规定的树种,数量和采伐规定的时间以外的采伐,依然会被追诉。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1. 森林资源因其特殊性,生长周期较长,采伐后难以短时间恢复,容易造成区域生态受损,所以即便是自己的,也不能随意砍伐。

2. 有些地区林木被划为生态公益林和养护林,林业部门会对承包者的投入进行补偿,这时如果想要砍伐,必须办理采伐证,没有采伐许可证,砍伐数量大于10立方米就达到滥伐数量较大罪行。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是因为咱们平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另外一个就是存在侥幸心里,认为不会留下证据查到自己头上。事实上,生态环境是大家的,不应该为了临时的一己私利而去破坏生态,就算获得一时私利也会给自己和自己的子孙留下后患,懂法守法,爱护环境,你我都有责任。

律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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