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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广州宝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如愿因发布违法代孕广告被处以1000000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处罚文书,宝如愿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即“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发布本法第九条规定禁止情形的广告,“情节严重”才会处以1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宝如愿具体做了什么?记者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中找到了答案。行政处罚写到:2021年2月27日有舆情反映宝如愿在新浪微博上公然打出“提供各种血型的供卵女孩,提供代孕妈妈,试管包男孩、包性别、包出生……”的广告。经查明宝如愿因在2017年3月3日至2019年11月17日期间,从事代孕经营活动涉诉并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又因在发布的代孕广告中公然表示“提供各种血型供卵女孩”引发社会声讨“卖卵”舆情,触碰公众道德底线,属于违法情节严重。该行政处罚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从事代孕经营活动涉诉并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指的是什么案件呢?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该案件为:尹某某状告宝如愿提供的代孕婴儿,在2019年1月30日出生后便是非健康的高危儿,且仅存活了57天。要求宝如愿公司及员工赔偿相关花费。二审判决欧东志、广州宝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向尹某某赔偿损失323910.23元等。

根据我国2001年8月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同时,该《办法》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指出,我国法律对“代孕”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对“有技术实施代孕的医疗机构”的规制,而没有对孕母和代孕委托方作出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甲”通过某医疗机构安排孕母“乙”为自己“代孕”,“甲”和“乙”将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该医疗机构则会被作出相应处罚。

在此之前的2021年3月24日,宝如愿因“利用胚胎检测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未经许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7万元,罚款317.2万元的罚款

企查查显示,广州宝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在广州成立,2019年11月18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罗熙坚变更为严桓堂。变更原因为“因当事人涉民事诉讼原因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

宝如愿在顺企网刊登的信息中写道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在公司发展壮大的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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