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提升代表委员的履职能力,4月14日,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省人大代表罗德军、廖双全、黄维红等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0月11日,被告人刘某某24次向吸毒人员覃某某、刘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 甲基苯丙胺片结晶(俗称冰毒),共贩卖麻古16粒约1.4克,冰毒10.4克。2020年1月5日至4月6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家中容留刘某某、王某某、程某等人13次采取吸烫方式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

审理过程中,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紧紧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旁听的代表委员们表示,希望澧县法院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禁毒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毒品及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