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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园小区建设已有多年,居住率越来越高,人也越来越多。每天小区门口都停放大量的私家车。经过走访了解,不是居民不愿意把车停到小区内,而是物业规定车在小区过夜就要收取12元停车费,认为收取本小区内车辆的停车费过高,不符合国家规定。所以大家都没有把车停到小区内,停车场入住率及其低下,造成资源浪费,有些不尽人意。请问小区内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物价局规定,另外小区的停车场收取的费用是否归小区集体所有?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委区政府督查局

网友,您好:

关于网友反映停车费收费标准问题。按照《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投资双方协议价外,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停车收费不在政府定价和投资双方协议价范围内,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关于停车费归属问题。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如果网友反映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则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信息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本期编辑:张喜辉、代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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