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因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将假币解缴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被给予警告,并处3.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