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房产综合报道】 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条例》明确,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北京实行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对生态涵养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北京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涵养区范围内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提出,要严控建设规模,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此外,《条例》还提出,北京市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同时,还将吸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项目、企业总部等在生态涵养区集中建设区落地。

《条例》指出,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应当挖掘生态涵养区文化资源价值,推动建设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工业遗存,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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