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梁耀华 太原报道4月15日,山西省药品监督局发出通知,明确从4月16日起解除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

解除管控措施后,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热药品(仍执行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8号文件中目录)时,应在山西政务三晋通小程序“退热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系统”中,对购药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全省药品销售监测哨点药店仍按前期工作要求,继续对除退热类药品外的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实施监测,实时上传数据,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同级疫情防控办。

各市及综改区局要将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登记销售工作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 end ·

编辑|小熊

近期热门

● 解决“停车难”问题!太原将新增1万个以上停车泊

● 太原开通7条全新线路,助力公交地铁无缝衔接

● 双塔公园、龙城公园年内建成!太原将新建一批公园绿地!

● 速扩散!太原市这条主干道通行有变

● 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保卡加载“交通一卡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