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承包小张的房屋打拆工程,两人签署了合同,小王打拆过程中,未打拆的墙面突然倒塌,压伤了小王,导致他多处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在这种情况下,包工头自己受伤了,该如何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与小王成为雇佣关系,在房屋打拆过程中,小王所遭受人身损害,小张理应负责。而且小王是被还未打拆的墙体压伤,小张在此前并未提及墙体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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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小张存在过错不予赔偿,故而小王将其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小张赔偿全部医药费。

包工头常年在工地干活,在学会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维护自身利益。在哪些情况下包工头自己受伤,老板有赔偿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受伤,老板没有赔偿责任。

首先,我先说明,承包关系,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的资格,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不构成承包关系的,只是雇佣关系。其次,构不成承包关系,无论是否有签订承包合同,都不是承包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中,根据我国的民法和侵权责任法,雇员受伤,雇主就要在相应过错上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你真的有承包关系,而且,有相关证明能证明你们之间的承包关系,那么责任是由承包方负责,而不关发包人的责任的。

这些是法律的规定,不是说我们怎么就怎么做。除非你们事前约定,或者事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