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法院:执行员情系群众 真诚热情解纠纷

4月16日,吴长永、沈建芳夫妇怀着喜悦的心情,向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员田战阳送上一面金灿灿的锦旗“文明执行官人民好公仆”,向人民法院表达朴素的感谢之情。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4月24日,方某辉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金明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开封市金明大道与民和路交叉口时,与自西向东通过路口的吴长永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吴长永夫妇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方某辉、吴长永应负事故同等责任,沈建芳不负事故责任。

吴长永夫妇两人因伤住院治疗。方某辉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将交强险限额122000元赔付完毕。吴长永夫妇因与方某赔偿一事,向开封市禹王台法院起诉。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方某辉赔偿吴长永损失22604元、赔偿沈建芳损失40013元。

因方某辉未履行赔偿义务,吴长永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王台法院执行局对于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开辟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执行员田战阳及时启动财产查控工作,但被执行人只有每月工资收入5000余元,于是将方某辉名下的工资扣划,经多次扣划,终于清偿了吴长永的赔偿款。但沈建芳的赔偿数额尚未执行到位,如每月扣划,清偿完毕仍需较长时间。

在和当事人交谈的过程中,田战阳得知,沈建芳因交通事故受伤,并未完全康复,还需要二次治疗,急需执行款看病。又得知方某辉对于沈建芳需二次治疗心知肚明,但对沈建芳二次治疗后再次诉讼执行也充满了担忧,也想尽快解决这个纠纷。田战阳对上述情况,想到了新的工作思路——能否将二次治疗的费用和未执行到位案款合并解决,这样既执结了现有案件,同时也解决了沈建芳二次治疗的费用,省却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田战阳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多种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田战阳释法明理的引导下,双方放弃了抵触和猜忌,回归理性。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6次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方某辉一次性赔偿吴长永夫妇款10万元(包含两个案件执行款和二次治疗费用37383元)。4月15日,方某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供稿:禹王台法院 秦莹

编辑:何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