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陈某某、王某与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前期的网络查控与现场调查发现,禹某的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故决定将禹某进行司法拘留。
德格县人民法院于4月13日将该被执行人传唤至执行局,执行法官依然坚持对其释法明理,但该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于是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而后交由德格县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4月14日,由德格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赶赴该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过走访调查,明确禹某位于德格县马尼干戈镇的财产情况,对其房产、车辆、沙场进行查封处理,并将着手开展财产处置。
司法拘留是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项有力的惩戒手段,本案对禹某进行司法拘留以及财产现场查封,展现了德格县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达到“执行一起,震慑一方”的执行效果,同时也体现了德格县人民法院坚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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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格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洛绒尼玛
责编:唐闯
审核:黄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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