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一、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单位职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所辖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所辖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开发利用以及林政管理;
2、监督所辖区域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
3、监督所辖区域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4、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5、监督重点国有林区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森工企业的履职情况和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等;
6、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所有有者职责有关管理工作;
7、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机构4个处室,分别为综合管理处、森林资源监管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处、案件督办和林政监管处。
二、单位人员情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编制19人,截止至2020年7月,我办财政拨款供养人数25人,在编在岗人员18人,其中:专员1人、副专员2人,二级巡视员1人,一级调研员5人、处长1人、二级调研员2人、三级调研员2人、副处长1人、一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1人,处级3人,科级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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