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报哥发文《某维修单位超时工作被举报!!!》很多读者得以谈论,民航维修系统工作超时不在少数,各公司为应对局方文件中的要求也是绞尽脑汁。有些粉丝告知他所在单位的工时统计方案,看到真是大跌眼镜,无所不用其极。报哥在此总结了以下几种方法:

1、分段打卡法:

这种方法有助于避免直接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最多超过40小时。同时还有效的控制人员流动,完全做到了看似打的下班卡,实则并没有下班。

2、瞒天过海法:

该种方法是员工上班有固定上下班时间,但不需要打卡算工时留底,或者不用打下班卡,下班时间由公司统一制定,当然不会存在超时。纵使你因工作未完成还在加班。

3、工时更改法:

方法如下图所示

4、隔夜法:

这种方法有效的杜绝了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的限制,加上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延长超过3小时。假如下午两点上班,到凌晨12点,为10个小时,没超过11个小时的限制,但你继续加班,再加五个小时,也只能算作第二天上了五个小时的班。其实工作者已经连续工作了15个小时。

局方:

日前,《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AAR-121部)修订发布,并于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把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引入中国民航的运行体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对疲劳管理的倡导和要求,能够支持我国航空公司提高运行效率,使航空公司能够更为精准地控制在不同运行条件下的机组疲劳风险。

之前规定:

一般情况下,直接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最多不应当超过40小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延长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最新文件提出:

1、每日工作时间,也称执勤时间,从当日开始执勤后排班 (无论放行与否) 的时间起计算,包括延伸到次日的时间;如分段 执勤则为每段时间的总和,中间提供休息场所并超过 2 小时的休 息时间可不计为工作时间。对于跟机维修,如安排机组休息区或 公务舱以上座位,可视为提供休息场所。

2、任何个人出现以下情况的每次扣 6 分:- 单日总工作时间超过 13 小时;- 任意连续 5 天总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 月加班时间总和超过 36 小时。

3、基于“二八定律” ,选择总工作时间最长的 20%人员(如不 足 10 人,则选总工作时间最长的 10 人) ,并按照如下规则扣分:- 日均工作时间 8-9 小时的扣 1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9-10 小时的扣 3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10-11 小时的扣 5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11-12 小时的扣 7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12-13 小时的扣 9 分 备注:日均工作时间 = 纳入统计人员月均工作时间 / 本月工作 日天数,工作日天数等于当月自然日天数的 5 / 7。

看完上文,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文末留言。航空安全举报电话见《这份联系方式,民航打工人必藏》。

我们的利益只能由我们自己来争取。保护飞机适航安全,保护旅客生命安全,保护个人及同事身体安全,我们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