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法官,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把事情给我解决了,我终于能拿上钱给老伴做手术了”。54岁的刘大妈感激地对靖边法院法官苏海生说道。

原告刘大妈受雇于被告某蔬菜超市从事蔬菜搬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刘大妈在被告处搬运蔬菜过程中受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大妈将蔬菜超市起诉至靖边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刘大妈丈夫身患疾病,急需钱来做手术。庭前,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沟通,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调解陷入僵局。庭审时,办案法官不轻言放弃,再次认真对事件进行分析,反复就此案件的法律关系、伤残等级鉴定、赔偿费用等情况,耐心细致的从法律角度给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000元,且被告当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靖边法院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关注民生为根本,采取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审理方式,大力化解涉民生案件,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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