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出台主要针对的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落户的人员,说明南京市购房政策趋于收紧。此前,2月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对具体的落户条件进行了明确,符合下列2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1)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属于四区城镇内;(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若在江苏省其他市缴纳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通知》明确,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后续四区城镇内的新落户人员,其在南京市区是没有购房资格的,只能在落户所在地购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项规定既保障了落户人员的购房权益,也打击了一些借落户到南京市区炒房的现象。

严跃进称,该《通知》的出台是南京市政府发现了炒房的苗头,主动出击的行为,亦充分说明近期各地政府主动出政策的导向。自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后,各地都需要把稳定房价稳定市场提高到战略高度,且必须有政治站位。

严跃进认为,此类打击有助于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而从具体政策看,这也说明了一点,即后续落户政策下会积极有各类新的政策做配套,既要符合落户的要求,也要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这一点,恰是符合发改委新型城镇化发展任务的要求,即“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

《图解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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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婉丞

校对:欧阳楠宫

编辑: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