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问答解读
房政发〔2021〕5号
背景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村民安居乐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问:宅基地申请需要什么资格和条件?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可申请宅基地。
本户内有两个(含)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 的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 按照相关规定用地标准无法分户扩建的;
(二)因地质灾害搬迁、新村建设等按照统一规划批准使用 宅基地的;
(三)经村委会同意,确因交通不便、饮水困难、地质灾害 威胁等原因不适宜居住申请村内易地搬迁的;
(四)国家工程等公益性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问: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如何?
答: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房。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地区分类情况由乡镇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后确定。
问:村民申请宅基地所需材料?
答:依据村庄规划村内有供地空间且符合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应当持下列材料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村委会审核流程?
答:1.核实审议2.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3.签署意见。4.上报乡镇政府。
问:乡镇政府审批流程?
答:1.到场核实。2.签署意见。3.制作并发放审批文书
问:如何建立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
答:(一)在落实户有所居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进城落户村民及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具体补偿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确定。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
(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进行指导,保障转让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签订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产权归属和各项权利义务。
(三)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问:如何加强闲置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管理?
答: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依法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和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应惠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村民易地搬迁节省出的宅基地指标应优先用于村集体发展产业。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应当符合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
问:建房标准参考什么?
答:在村庄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虽已编制完成但对建房相关标准没有作出规范的情况下,由乡镇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并参照下列标准结合辖区实际报区政府审批后确定。
(一)村民建房的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不得建设三层及以上建筑和地下二层。其中:单层住宅平屋顶不超过3.6米,坡屋顶檐口不超过3.6米,坡屋顶屋脊不超过6.6米;两层住宅平屋顶不超过7.2米,坡屋顶檐口不超过7.2米,坡屋顶屋脊不超过9米。建筑高度计算起点为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
(二)屋顶设置楼梯间(电梯间)的,应以满足房屋检修需要为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平方米以内,层高应控制在2.7米以内,方便检修工具运送为准,不得以建设楼梯间(电梯间)为由,变相建设局部3层房屋。
(三)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院墙、台阶等住宅建筑物均不得超出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平房后檐滴水一般不小于0.4米,房山和围墙滴水一般不小于0.2米;两层楼房后檐滴水一般不小于0.8米(如采用雨落管等方式排水的可不小于0.4米),房山滴水一般不小于0.3米。
(四)村庄整体风貌控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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