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很多有车一族来说,买了保险对于自身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在遇到意外事故的时候,免去个人承担的大额维修损失等费用。
不过,如果是你开的车撞了别人的车,应该有保险公司赔偿的话,对于别人来说进行理赔却没有那么容易了。
近日,湖南一名黎女士就对记者爆料称:自己的车被人追尾之后,导致整个车辆处于报废的状态,而保险公司竟然因为35000元的维修费,两个多月一直没有对自己的车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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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女士对记者说:“我是元宵节第二天出的事,肇事者的那台车已经修了,出去玩了,我的车到现在摆了将近两个月了。正好在降速的情况下,被后面那台车追尾,他是属于疲劳驾驶,连续撞击了我两次,判决书上是对方全责。
我跟前面那台被撞的车,我们两个是没有任何责任,出事以后正常应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来进行处理的。但是到现在为止一直摆在这里。”
面对黎女士的说法,记者专门拨通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想要来询问相关处理的情况。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让记者都无法理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在全省这个车的价值大概是3万块钱,维修这边4S店的报价是3万多,维修的金额就超过它的实际价格了!”
面对太平洋财产保险工作人员的回答,显然让记者和黎女士都不能够理解。
车主黎女士对记者说:“我就算这个车哪怕只值1000块钱,你也无条件要给我修好,你不能说因为你们的价格没有谈好,你把我车丢在这里不修。那你给我生活工作造成这么大的不便,这个损失谁来赔偿?”
面对车子黎女士的说法,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回答的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跟她提的建议,一个车被撞成这个样子,不管怎么样,就是使用原厂件,但是你肯定没以前那个车子好了。”
记者反问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但是,这也是他们的权益啊!”
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按全省价格赔偿她,那你也可以到市场上买一台二手车。”
记者反驳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你搞错了,她选择修还是不修,还是买二手车,这个当事人车主自己的意愿去做选择。现在她选择修,你们就应该帮她修,这是你们的义务。”
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说:“买一台家用的二手车她也划得来。”看来,保险公司从来不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是看怎么划得来怎么办事的。
记者再次回怼工作人员说:“现在不是要你以为,而是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但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非常执着地对记者说:“不是我以为,我是给她一个建议!”
汽车被撞因为多出几千块钱的维修费,保险公司竟然一摆就是两个多月。面对保险公司这样的答复,黎女士的丈夫对记者说:“我现在暂时不同意这个方案。”
面对车子的维修费超出本身价格,保险公司直接建议车主走报废赔偿程序,像这样的行为专业的律师又是怎么看待呢?
湖南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这样说:“如果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的约定了这种情况下不赔偿修理费,只赔偿报废的价值,那不足的部分的维修费,应由肇事方自己承担。
如果没有约定,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全部维修费。如果各方对此事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可以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连带赔偿维修费,同时也可以要求赔偿因长期不理赔导致的交通费损失。”
目前,双方约定再次协商。不过,对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不赔全靠自己说了算的做法,真的很难让人信服。
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绝理赔的做法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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