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固件、相关的孔和封堵件

1、从外侧装配隔爆外壳部件所需的紧固件应:

对于I类设各,符合GB3836.1一200×要求的特殊紧固件,其头部具有护圈或沉孔,或通过设备结构内在保护:

对于Ⅱ类设备,符合GB3836.1一200×要求的特殊紧固件。

注:对于I类设备,要求护圈或沉孔的目的是防止紧固件头部受到冲击的基本保护。

2、不允许使用塑料材质或轻合金紧固件。

3、在进行第15章规定的型式试验时,应使用制造商规定的螺栓和螺母。

试验期间使用的螺栓或螺母的性能等级,或螺栓、螺母的屈服强度和型号应:

a)按表9中的20.2(a)的要求在设各上标志,或

b)在相关防爆合格证上规定。

注:有关螺栓和螺母机械性能的附加资料性信息见附录G。

4、双头螺栓应符合11.3的规定,且应固定牢固,即他们应用熔焊或铆牢或其他等效的方法永久性固定到外壳上。

5、紧固件不应穿透隔爆外壳壁,除非他们与壳壁构成隔爆接合曲并且与外壳不可分开,例如使用焊接、铆牢或其他等效方法。

6、对于不穿透隔爆外壳壁的螺孔或双头螺栓孔,隔爆外壳壁的剩余厚度应至少是螺栓或双头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最小为3mm。

7、当螺栓不带垫圈被完全拧入到隔爆外壳壁的盲孔中时,在孔的底部应至少保留一整扣螺纹的裕量。

8、为了制造方便,当钻孔穿透隔爆外壳壁时,形成的孔随后应用封堵件封堵,使外壳保持隔爆性能。封堵件应按照ll.4双头螺栓的要求固定牢固。

9、如果隔爆外壳上设置的开孔不使用(例如:用于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密封装置),应用封堵件将其封堵,使外壳保持隔爆性能(见图22示例)。

堵封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堵封堵件可设计成能够从隔爆外壳壁的外侧或内侧安装或拆卸的结构。

靠机械固定或靠摩擦固定的封堵件应符合11.9.1至11.9.3的一项或多项要求。

如果从外部卸去,仅应在外壳内侧的卡簧松开后才有可能(见图22a)。

封件可设计成只有使用工具才能安装和拆卸的结构(见图22b)。

封堵件可设计成特殊结构,用与拆卸方法不同的方法安装,拆卸方法只应是采用11.9.1或11.9.2规定的方法之一或采用特殊技术(见图22c)。

封堵件不能与管接头一起使用。

10、用螺纹固定的门或盖应另外借助于内六角紧定螺钉或等效的方法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