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资本邦了解到,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晶光电”)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共涉及到现金分红、2020年业绩及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情况、收入、客户、存货等10个问题。
申报文件显示,2020年穗晶光电现金分红4,470.00万元,2019年穗晶光电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4,604万元。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2月8日,穗晶光电董事会决议派发现金红利3,725万元。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穗晶光电对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说明穗晶光电2019-2020年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
穗晶光电回复表示:
一、报告期内穗晶光电的分红、决议程序及其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穗晶光电共计分红2次,均为现金分红,其中2020年度穗晶光电共派发现金红利4,470.00万元,2021年度穗晶光电共派发现金红利3,725.00万元。
(一)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决议程序及其实施情况2020年8月21日,穗晶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470.00万元;2020年9月7日,穗晶光电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次现金分红已于2020年9月15日派发完毕。
(二)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决议程序及其实施情况2021年2月8日,穗晶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决定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25.00万元;2021年3月1日,穗晶光电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该次现金分红已于2021年3月24日派发完毕。
一、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
(一)穗晶光电现金分红的必要性
2019年度、2020年度穗晶光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04.19万元、5,561.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04.40万元、4,889.7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4,143.53万元、14,678.75万元,穗晶光电盈利能力较好,经营业绩积累较多,财务状况良好。
为积极回报股东,以及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内核心员工未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在充分考虑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前提下,穗晶光电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具有必要性。
(二)穗晶光电现金分红的恰当性
报告期内,穗晶光电的利润分配安排与其财务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是在保证穗晶光电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具有适当性。
具体而言:
1、与穗晶光电财务状况相匹配
(1)2020年现金分配对穗晶光电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末,穗晶光电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442.94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为11,053.10万元。穗晶光电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4,470.00万元,占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8.95%,占公司2020年6月末货币资产的比例为40.44%,不存在大额分红、过度分红的情形,本次现金分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2021年现金分配对穗晶光电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20年末,穗晶光电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678.75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为8,347.50万元。穗晶光电2021年派发现金红利3,725.00万元,占穗晶光电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5.38%,占公司当年末货币资产的比例为44.62%,不存在大额分红、过度分红的情形。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穗晶光电财务状况为基础,对穗晶光电2020年度利润分配前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对比分析:
穗晶光电实施2020年度现金分红后,资产规模略有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但对穗晶光电现有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影响穗晶光电的正常生产经营。
2、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穗晶光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后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报告期各期末,穗晶光电均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报告期内,穗晶光电已按照按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其后进行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股利分红。
穗晶光电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不影响生产运营的前提下适度进行现金分红,积极回馈投资者,符合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导向,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同时,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穗晶光电说明现金分红是否已实际派发完毕,实际控制人对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
穗晶光电回复表示:
1、现金分红派发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已派发完毕。
2、实际控制人对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利润分配中,实际控制人郑汉武税后分红现金总额为1,702.56万元,其中主要支出为:140.00万元用于朋友借款(其中朋友林俊雄借款120.00万元、远亲郑育群借款20.00万元,该等人员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170.00万元用于家族祠堂修整,180.00万元用于白酒投资,剩余部分暂未使用;实际控制人郑泽伟税后分红现金总额为530.64万元。
其中主要支出为:302.80万元用于购置车辆,63.30万元用于购置手表,100.0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归还朋友普艳华借款,其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剩余64.54万元用于向朋友提供借款(借款方为朋友关杰聪,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其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利润分配中,实际控制人郑汉武、郑泽伟税后分红现金总额分别为1,418.80万元和442.20万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该等分红款暂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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