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志丹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案件款,案件快审快结。

2020年9月20日,被告李某驾驶自购的小型普通客车,当车辆行驶至某村时,撞于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停放于公路中间的小型轿车左侧前后车门处,造成原告的小型轿车左侧前后门处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经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1、王某的车辆修材费由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定损为准;2、王某的车辆施救费、修材费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以上,两项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事发后,志丹县价格认定中心最终作出志价重认车字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王某的车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9800元。王某的车因该次事故进行维修处于停运,停运期间的损失为6900元(460元/天×15天)。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无奈,向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承办法官在拿到该案后,通过电话积极联系原、被告,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未果后遂进行开庭,通过开庭,承办法官明确了原告的实际损失,也了解到原、被告的心结,于是耐心为当事人辨法析理,分析利弊,后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将案件款履行。至此,一起搁置6个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院从立案、送达到审结仅用7天就得以解决。

L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