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拆迁户的权益不受侵害,相关法律也不断完善。陆迦楠律师总结拆迁当中禁止出现的拆迁行为,一旦出现,拆迁户应当及时提起维权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违背拆迁户意愿,胁迫式拆迁;
2、拒绝一切非法律规定的机关、单位实施强制拆除;
3、未批先占、手续不全等违法拆迁;
4、没有补偿就逼迫拆迁;
5、申请司法强拆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6、拆迁后,拆迁户应当有保障,法律规定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能因拆迁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当拆迁户没有拿到补偿款,没有任何备案制,如果此时被强制拆除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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