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为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与国际循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根据通知,产业园选取特定的区域范围,由所在地政府(地市级)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允许多区联报(一园两区或三区,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区),总规划面积原则上小于60平方公里。

申报产业园具备选址合理、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明确,基础及配套设施良好,符合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承接产业转移具备一定基础与规模,至少已经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对本地产业集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具备加工贸易发展潜力,对本地加工贸易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持续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持续提升;与东部地区结对共建产业园,加强产业对接、人才交流等合作。支持探索与欧美日韩、港澳台等国家(地区)合作共建,积极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转移;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已经或拟在土地、资金、税收、产业基金等领域出台针对性优惠政策。

按照申报程序,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产业园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省商务厅负责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产业园名单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根据相关条件,确定产业园名单,并视情进行实地复核。对公示无异议的,商务部认定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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