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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开展好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到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把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把“改”字贯穿始终,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现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既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 经商办企业;
2.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 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
4.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5. 其他违规参与经营的问题。
(三)整治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违规办理保外就医的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及违规取保候审。
1. 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受立案后不及时侦破、违法受案立案;
2. 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3.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4.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
5. 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
6. 违规取保候审;
7. 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8.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9. 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五)整治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1. 在执法司法中接受请托,碍于情面不按规定公正办案、徇私枉法、或向有关人员卖人情,谋求回报;
2. 与有关人员攀关系,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违规用警、搞权力寻租,以案牟利;
3. 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
4. 其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六)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1. 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
2. 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
3. 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诉求的;
4. 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七)整治存在的其他顽瘴痼疾。
二、举报投诉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
三、举报投诉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
设立专线电话:0474—8980358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监督举报邮箱:
可通过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举报邮箱进行反映
邮箱地址:
wlcbjyzd@163.com
(三)监督举报信箱:设立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教育整顿工作意见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大门东侧),常态化接受群众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来信地址: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912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呼格吉西街1号)
举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郭文婕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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