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7〕16号)精神,促进番禺区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现将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为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认定和奖励补贴一并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5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企业按《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见附件2)有关要求,备齐有关申报材料按时提交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名单、奖励补贴情况,经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准并经区政府审议确定后,由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企业。
附件:1: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1-1: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2-1: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番府办〔2016〕113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7〕16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范申报材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广州市番禺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税务登记已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2.连续2年(认定年度)企业对我区区库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除外)。
(注:申报企业的纳税关系在番禺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我区的区库税收贡献亦算入母公司的区库税收贡献,但子公司不可再独立申报区总部企业;本次申报的认定年度数据口径为2019年及2020年)
二、办理总部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包括: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副本及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副本(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
(2)申请认定企业的简介、股权结构图(须注明申报企业的上级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其中,控股股东逐级追溯到最高级别,下属企业列出下属二级控股企业的股东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3.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总部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按本申报指南要求及提供的附表填报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以下网址下载,网址:
http://www.panyu.gov.cn/gzpyfg/gkmlpt/content/7/7232/post_7232217.html#1231(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网页左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其他文件”中)。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填妥《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备齐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粤港澳大湾区B1-B3窗口)。
(三)装订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须根据《2020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内容顺序胶装成册;
2.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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