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赵蓉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三年前,王某为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主险基本身故保险金,并附加一份重疾险。2020年某日,李某因突发脑出血去世,该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理赔了主险基本身故保险金。王某认为主险及附加险均应得到理赔。

庭审中,根据双方提供的保险合同证实,王某的主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法庭考虑李某去世后,王某没有固定工作,且留有一名幼童需要抚养。本着化解矛盾,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的角度,在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愿意赔付部分款项。

法官在坚持严格依法裁判的同时,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做到既恪守法律,又通达情理,真正解决矛盾,为民办实事,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