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该文件旨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加快化解此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迟迟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律年鉴入选律师、楹庭政企纠纷律师团孟雷律师为大家解读下这份通知的相关规定。
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也就是说相当于没有按照规划工程核实的违建的问题,那么这类符合补办规划验收手续的,也规定了可以及时去补办规划的验收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说因为时间较早等的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时间太久了,对这类情况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办。
在现实当中出现这种问题的也有很多,那么对于这类问题要去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空间的一些规划。地方行政主体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核实意见,符合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三、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先行核实,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因为历史的原因,时间较早的,比如十年、二十年太久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去办手续呢?我们认为该通知文件发布之后,要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空间规划、是否符合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的情况下,应当出具认定核实意见然后办理相关的手续。所以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针对时间较早的原因未办理的,应当及时去办理。
《通知》发布之后应当去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这类企业主中我们也发现很多没有手续,那么应当要足够的重视。这是一次机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去办理相关的一些手续,该办理手续办理手续,该补办手续补办手续,防止在以后的过程当中或者将来的比如说买卖过程当中,或者说将来的征收过程当中产生不必要的一些纠纷,也是对自己的利益的一个保护。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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