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不是清朝的发明,早在秦朝时期就出现了。公元前243年,因为发生蝗灾,秦始皇下令,规定“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这是关于卖官鬻爵最早的文字记录。

但是,从秦朝以来,只有清朝将俗称为“买官卖官”的卖官鬻爵做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实现了制度化,即捐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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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捐纳制度有3个特色。

一是统一管理。

清朝明确规定,在遇到打仗、决堤、赈灾、开荒、海防这5件大事上,可以启动捐纳。为了对捐纳实行统一管理,清廷专门设立了一个捐纳局,作为捐纳的主管部门,归口挂到户部。捐纳获得的收入,不能随便支取,而是全部交纳到户部国库,这一点,很像现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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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码标价。

清朝对官职的捐纳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官阶越高,权力越高的官职,需要的银子越多。《清史稿》等文献资料,没有记载价目表,但我们可以间接通过其它资料来了解。

道光年间,湖南人胡林翼花了1万两银子,捐了一个从四品的知府官职,分配到贵州。《清俾类钞》记载,一个浙江山阴县老百姓蒋渊如与人合伙买了一个知县的官职,花了4600两银子。到了清朝末年,由于买官卖官泛滥成灾,导致捐纳价格有所下降,以至于花4000多两银子就能买到一个正四品的道员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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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捐纳太过普遍。

在清朝入关之初,朝廷虽然建立了捐纳制度,但采取了较为慎重的做法,没有乱开口子。后来,到了清朝晚期,随着内忧外患不断,朝廷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的问题,不得不经常开口子,导致通过捐纳获得官职的人越来越多。

可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京官和地方官的职位总数是有限制的。它们之中大部分还得提供给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读书人,剩下就不多了。这样一来,通过捐纳获得官职的人往往不能直接补缺,而是需要候补,等到职位出现空缺时才能补上去,成为正式官员。

正因为补缺的难度太大,许多通过捐纳获得官职的人想通了,干脆捐一个虚衔,并不会真的去吏部报到,然后等着候补。有了这个虚衔,他们除了不能当官外,可以身穿官服,头戴官帽,看上去威风凛凛,颇能光宗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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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清朝初期,捐纳并不普遍时,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员,看不起捐纳官员,站班时与他们保持距离。可到了清朝晚期,捐纳官员到处都是,大家只好随便站。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官职都可以拿出来捐纳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三品以上的官职都不能拿出来捐纳。具体而言,就是京官中的郎中以下官职随便捐纳。地方官中的道员、知府以下官随便捐纳。对于部院尚书、侍郎,总督、巡抚之类的重要官职,有再多的钱都不能捐纳。否则的话,像胡雪岩、盛宣怀这样的大富豪,岂不是轻轻松松就捐一个尚书或者总督来当?

另一方面,是吏部和吏部的官职不拿出来捐纳。礼部管理国家祭祀、文教、科举、礼仪等工作,关系到国家的脸面。捐纳这种事情毕竟上不了台面,将礼部官职拿出来捐纳,实在有辱斯文,而且很有可能与科举制度发生冲突。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极为重要,自然不能捐纳吏部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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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钱就能参加捐纳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按照规定,八旗中的户下人,汉人中的奴婢、堕民、丐户、优伶、乐户、佃仆等人都不能捐纳官职。为此,一个人花钱捐纳时,一定要有乡邻具结担保,并在地方上开具籍贯和清白册。在正常情况下,道士、和尚是不能花钱买官的。

但是,凡事皆有例外。

《点石斋画报》报道:“兹闻道士某乙已经还俗,并纳粟入官,终日晶顶袍褂酬应士大夫之间,而董子祠香火遂致缺如。事为地方绅士所闻,禀请运宪办理。兹闻江蓉舫都转已札,委毛盐尹传验该道是何装束,如果属实,即令逐出,另行招选。”

扬州城北柳巷董子祠一个看守香火的道士,捐了一个官职。地方上的士绅听说后,传得沸沸扬扬,官府立即派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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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记载了另外一个案例:“(1815年)五月丁亥,刑部疏,审明知府王树勋即僧明心,蒙混捐保职官。得旨:枷号两个月,遣戍黑龙江。”

这是说,一个法号叫明行的和尚,花钱买了一个知府当,被发觉后,发配到黑龙江去。

这是道士、和尚已经成功捐纳官职的案例。他们被发现了,其余没有被发现的又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