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是每一位市民可亲、可享的民生大工程。3月1日,《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开始实施,全市各区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目前,洛阳城管已经陆续查处了多起占用绿地停车的案例。

△执法现场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违反此规定损坏城市绿化的,造成损失的可处损失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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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颁布后

洛阳城管在4月7日

开出了我区首张罚单

武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洛阳中队副中队长 张正新:当时车主因为上班比较急,自己上班的地方车也停满了,他看到绿地那个地方空了就过去停了,我们队员巡查发现了这个情况,因为他的行为比较轻,没有对绿地造成损坏,所以我们就处罚了50元,对他进行了一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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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处

春夏季外出游玩和钓鱼的人相对较多,所以在一些路口和河边占用绿地停车的情况较为严重,不过大家的需求是停车,所以目前没有发现恶意毁绿的行为。

相比之前的省级条例,我市此次实施的条例,在判断违法行为和处罚上都更加具体和人性化,降低了执法难度。

关于城市绿化用地

还有哪些法律条例呢?

小 编 普 法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洛阳镇

我区其他乡镇也在陆续开展

绿地内停车的管理整治工作

呼吁广大车主

不要随意在绿地上停车

处罚并不是我们的目的

一起维护好我们城市绿化

才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来源:生活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