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荷兰海牙举行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第25届缔约国大会。会议以87票赞成高票通过了一项“处理叙利亚使用和拥有化学武器”的决定,并暂停叙利亚作为此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这样的决定还是24年来首次出现。

据悉,1997年5月23日公约执行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意在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各项规定得到执行,并向各缔约国提供一个民主协商和公平合作的论坛。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所有化学武器,组织还规定了严格的核查机制。

禁化武组织曾于2013年10月11日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截止2018年11月,该组织已对各缔约国进行了六千余次视察,并严令禁止各缔约国发展、生产、使用、存放化学武器,对世界稳定和安全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代表正义与和平的组织机构,这次对叙利亚做出的决定却有失偏颇了。

正因为如此,中国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团就在会议上投出了反对票。中国自1997年5月,被选任为执行理事会成员以来就一直连任,至今中国已顺利接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531次视察,对于公平执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自然也是责无旁贷。

事实上,禁化武组织对于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一事已调查许久,并曾“独裁”做决断。2020年4月8日,据禁化武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叙利亚军方在2017年实施了三起化学武器袭击事件,其地点都在叙利亚拉塔米奈地区,但实际上这份报告的可靠性尚待商榷。

随后,该组织还要求叙利亚在90天内通报其化学武器种类和库存。同年11月25日,法国以叙利亚未及时回应为由,带头要求处理叙利亚,此项提议获得了美西方国家的支持。

之后叙利亚化学武器事件愈演愈烈。今年的4月12日,禁化武组织的“调查鉴定组”又公布了第二份报告。报告中指称叙利亚在2018年2月再次使用化学武器,而针对这两次的指认报告,叙利亚政府皆不认同,并表示调查团队的信息来源不可靠,调查结论是虚构、蓄意诬陷。

叙利亚政府的控诉是合理的。因为“调查鉴定组”的确未赴现场调查,其工作方法和程序也与公约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调查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真实性。而且,在相关调查报告出台之后,执行公约的决策机构也没有围绕这一报告展开充分讨论,完全背离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的初衷。

原本极具权威性和约束性的国际组织,如今已经沦为了西方国家的工具,指哪打哪,看谁不顺眼就去收拾他。这次针对叙利亚进行的“报告”就是一种预兆,如果开了这种无理的先例,就会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样一发不可收。

将来这些国际组织,或者说其背后的西方国家就可以肆意妄为,最多只需要凭空捏造一纸证明,而这就会使得国际社会的秩序变成摆设,毫无用处。所以在这次会议中,包括中方在内的不少国家都认为,对于叙利亚采取的一些决策并不合理,这是罔顾公约“另起炉灶”的表现,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作为首个具有完备核查机制的公约组织,在整个国际裁军领域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带头作用,其一言一行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是这次仅仅是各国举举手,投投票就匆忙定叙利亚的罪,以对抗去代替谈话,投票代替协商,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一公约组织内部已经发生了分化,并且政治化倾向日益严重,正逐渐沦为某些大国操纵世界的傀儡。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各缔约国都应该回到自己原本的位置,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本着多边主义的原则进行友好对话,时刻遵守国际公约和准则,维护国际和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