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云浮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一、在道路上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查扣,被查扣的无号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提供合法齐全手续办理入户后返还,否则依法强制报废处理。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无号牌、达到报废标准、改装改型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拖移暂扣处理。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扣,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酒后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记12分。达到醉驾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扣,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五、摩托车在有两条或以上行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不靠右侧车道行驶或在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不靠车道右侧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

六、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超员、非法改装、逆向行驶、逾期未检验、假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飙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请广大市民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戴头盔,限两人,守交规,靠右行,有牌证,不乱停,摒陋习,讲文明,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云浮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