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3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集中宣判。

被告人曹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7月刑满释放。去年4至7月间,曹某某三次容留朋友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内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系累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袁某某四次分别容留朋友陈某、刘某某在自己家中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其一起吸食毒品的朋友均被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政拘留。

被告人胡某(女)因丈夫被判刑情绪低落,她的两个闺蜜谭某、罗某也因家中出现变故而心情郁结,三人经常聚在一起,并于今年1至2月期间三次在被告人胡某的家中采用“吹壶烫吸”的方式吸食了冰毒和麻古。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一起吸毒的两个闺蜜也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胡某夫妻双双身陷囹圄,尚且年幼的女儿只能由爷爷奶奶照顾,庭审时胡某几度留下悔恨的泪水。

毒品是万恶之源,禁毒需万众一心。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态势,雨湖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的要求,自四月起至今年底,逢双月份开展5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行动。雨湖区人民法院已迅速行动起来,逐案排查摸底,制定审理计划,严格责任到人,并将协同社会各界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加强工作协作,形成严打合力,确保专项审判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