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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村“两委”干部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7月-2018年2月,时任大林村支书(主任)林卓云组织村“两委”干部召开会议,在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情况下,就用村集体资金发放村“两委”定工干部、半定工干部话费补助2940元;发放村“两委”定工干部、半定工干部和生产队长2017年绩效奖2050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群众利益。2020年12月,时任大林村支书(主任)林卓云,大林村副支书(副主任)林振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林村“两委”委员林佳明、大林村治保主任林旺、大林村妇联主席黄春丽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案发后,违纪款已追缴并返还至大林村集体资金专户。(广西隆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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