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聊的是8号线。近日,
南昌多个地方迎来征迁消息
赶快来看涉及范围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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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湖滨江征迁
涉及225户 面积约11万㎡

南昌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将集中在以县城为中心的城市功能核心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新乡。其中东新乡作为沿江片区发展的核心区域,在2021年也将分区域启动征迁工作,其中大洲村将迎来征迁。

大洲村将迎来征迁

据了解,大洲村2021年房屋征收涉及225户,面积11万余平方米。主要围绕东新三路、大洲安置房三期、县城投公司涉铁断头路项目、东岳四路一期四个重大重点项目推进。

其中东新三路北起芳湖路,连贯八月湖路、东岳大道、东莲路等东新境内主干道,南至银湖四路转接东祥路,全长约5.2公里,宽40米,建成后为双向四车道。该道路的建设,将完善象湖滨江区域内核的交通路网,同时将推动区域的土地开发。

新建区3个地方要征迁!

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近日,新建区公布了3个征收补偿方案,分别是——新 建区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项目

(厚田至乐化段)、南昌植物园项目、新建区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新建区绕城高速公路

西二环项目(厚田至乐化段)

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南昌高速路网建设,切实做好南昌绕城高速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征迁补偿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特制订本方案。

征收范围: 南昌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征迁范围为新建区石岗镇、西山镇、流湖镇、厚田乡、溪霞镇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涉及的征迁红线范围的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征收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苗木征收补偿标准

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鱼塘补偿标准

精养鱼塘按7000元/亩进行补偿,一般鱼塘按3500元/亩进行补偿。

鱼塘性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有关乡(镇)政府共同认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800元/㎡,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520元/㎡,土木结构270元/㎡。

(五)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牛棚、鸭棚、厕所125元/㎡。

2、活动板房240元/㎡。

3、棚屋140元/㎡。

4、简易棚80元/㎡。

5、简易猪、牛栏80元/㎡。

6、半封闭猪栏130元/㎡。

7、墙面层高在2.2米以下、全封闭猪栏220元/㎡。

8、墙面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全封闭猪、牛场栏舍370元/㎡。

9、水泥地面65元/㎡。

10、三合土地面38元/㎡。

11、砖围墙98元/㎡。

12、片石围墙120元/㎡。

13、砖基础40元/㎡。

14、片石基础50元/㎡。

15、混合基础70元/㎡。

16、砖挡土墙50元/m³。

17、片石挡土墙180元/m³。

18、压水井1000元/口。

19、挖水井1800元/口。

20、家用自来水3000元/套(含水井、水泵、蓄水箱、水管)。

21、村庄公用大井3660元/口。

22、砖水池60元/m³。

23、砖石水塔350元/m³。

24、水塔1250元/m³。

25、沼气池2500元/口。

26、未封闭钢棚150元/㎡。

27、封闭钢棚200元/㎡。

28、坟墓800元/棺。

(六)迁移补助费

1、有线电视120元/户。

2、固定电话128元/户。

3、宽带200元/户。

4、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

5、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七)装修补偿标准

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后进行补偿。

(八)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500元计发。

2、被征收户的主体自住房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过渡期为18个月。

3、被征迁的主体房在征收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包括节假日)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迁货币补偿总金额奖励25%。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南昌植物园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大力推进溪霞镇发展,切实做好南昌植物园规划范围内征迁补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征收范围: 南昌植物园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约37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房屋征迁范围为新建区溪霞镇仙里村、桥南村、乔岭村、甘舍村、桃花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涉及房屋面积约1.2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个半月之内。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收房屋主体建筑物补偿标准(房屋重置价格)

框架800元/㎡,砖混700元/㎡,砖木520元/㎡,土木270元/㎡。

(三)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钢棚属于临时建筑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未封闭围档的150元/㎡,封闭围档的200元/㎡(棚内装修、设施等现场评估定价)。

2、围墙(麻石)120元/㎡,围墙(砖)98元/㎡。

3、封闭猪牛栏200元/㎡,半封闭猪栏130元/㎡,简易猪、牛栏80元/㎡。

4、走猪台180元/ m³。

5、室外水泥地面65元/㎡。

6、压水井1000元/口。

7、挖水井:口径80㎝以下的3600元/口,口径80-200㎝的5000元/口,200㎝以上10000元/口。

8、沼气池2500元/只。

9、砖水池60元/m³。

10、水塔支柱钢筋混凝土的1000元/ m³,支柱砖石的350元/m³。

11、厕所60元/㎡。

12、挡土墙180元/m³。

13、简易棚80元/㎡。

14、迁坟800元/棺。

15、单灶1200元/个。

16、双灶1500元/个。

(四)迁移补助

1、有线电视120元/户。

2、固定电话128元/户。

3、宽带200元/户。

4、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

5、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6、精养鱼塘7000元/亩,一般鱼塘3500元/亩。

7、母猪200元/头,肉猪100元/头,小猪50元/头。

(五)苗木征收补偿

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的装修补偿

由征迁实施单位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50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每户每月600元,一次性补偿18个月。

3、在项目征收房屋规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含30日)完成搬迁且拆除到位的,按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奖励25%。

新建区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征收补偿方案

为顺利推进新建区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征收范围: 新建区联圩镇、象山镇、樵舍镇、昌邑乡、铁河乡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面积以实际测量并依据乡(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房屋征迁范围为 新建区联圩镇、象山镇、樵舍镇、昌邑乡、铁河乡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区项目推进指挥部可适当调整)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苗木征收补偿标准

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鱼塘补偿标准

参照《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新府发〔2020〕21号)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即:精养鱼塘按7000元/亩进行补偿,一般鱼塘按3500元/亩进行补偿。

鱼塘性质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有关乡(镇)共同认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800元/㎡,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520元/㎡,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

(五)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棚屋140元/平方米;

2、简易棚80元/平方米;

3、活动板房240元/平方米;

4、猪、牛栏、鸭棚、厕所:封闭结构220元/平方米,砖混250元/平方米,砖木125元/平方米;

5、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挖水井1800/口,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

6、块石围墙120元/延米,砖围墙98元/延米;

7、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

8、水池60元/立方米;

9、坟墓800元/棺;

10、沼气池2500元/座;

11、砖基础40元/m³,片石基础50元/m³,混合基础70元/m³;

12、挡土墙180元/m³。

(六)迁移补助

1、有线电视120元/户;

2、固定电话128元/户;

3、宽带200元/户;

4、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

5、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七)装修补偿标准

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八)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每户按500元计发;

2、被征收户的主体自住房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过渡期为18个月;

3、被征迁的主体房在方案规定的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包括节假日)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迁货币补偿总金额奖励25%;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征迁的地方有你家吗?

内容来源:南昌晚报综合新建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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