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金额10万元或违法收入3万元或经营报纸5500份或期刊5500份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份(盒)以内的,处以罚款;非法经营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收入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处以拘留刑;
非法经营金额达到12万元或违法收入4万元或经营报纸6000份或期刊6000本或图书3000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箱)的,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犯罪金额3000元或违法收入800元或报纸200份或图书20册或电子出版物20张(箱)的,刑期增加1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的参考点。
非法经营金额为25万元或违法收入为7万元或经营报纸1.5万份或期刊1.5万本或图书5000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箱)的,有期徒刑5年的犯罪金额为1万元或违法收入为1000元或报纸300份或图书50册或电子出版物20张(箱)的,刑期增加1个月。
三是单位犯罪责任人法定基准刑的参考点。
公司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上述法定基准刑的参考点量刑。
四是升格量刑的特殊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有罪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的,升格为拘留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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