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4日6:00,刘某胜驾驶三轮电动车沿灵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灵山大道与北安路红绿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王某义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追尾。
刘某胜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来源:罗山交警
罗山交警提示:
驾驶车辆经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谨慎观察路面情况。
行人车辆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观察车辆通行情况,确定安全后再通过,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受到的伤害。
信阳论坛网小编有话说:
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实在是太可怜了~
希望骑车的能戴好头盔!
都说:
“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因为这不光是让家人少点担心
也是对别人生命的尊重!
车祸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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