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

柳州嘉鹏·中央城项目

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了最新公告,

具体情况如下……

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房人、债权人:

截至目前,关于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消费者购房人”的审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消费者购房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已陆续发出,希望各位购房人正确、理性地看待“消费者购房人”资格审查结果。

请不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条件且尚未申报债权的“嘉鹏·中央城”项目购房人于2021年5月15日前按照后附《债权申报指引》通过“网络预申报+现场确认”的方式尽快办理债权申报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够尽快确认并依法行使。管理人作为本案最主要的工作人员也将依法尽职履责工作,尽管理人所有的能力在后续的债权认定、投资人招募及重整草案制定中全力保障购房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为大家挽回损失。

感谢各位对管理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关于“消费者购房人”的法律解释

和要求购房人限期申报债权的公告

正文:

2020年10月1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官塘公司”)破产案,并指定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广西天裕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截至2021年4月8日已有1260余户购房人到管理人处登记,自述购买了“嘉鹏·中央城”项目的房屋或车位。由于官塘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土地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嘉鹏·中央城”项目建设全面停工,按现状无法向广大购房人交房。因此,如何处理购房人相关问题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管理人接管官塘公司后,经多次开会讨论研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已登记购房人中筛选出符合法律规定所保护的“物权期待权”条件的“消费者购房人”,并在前期已向部分购房人发送了《消费者购房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现“消费者购房人”认定工作已全部完成,管理人已向剩余购房人陆续发出《消费者购房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鉴于部分购房人对“消费者购房人”的概念存在疑惑,在管理人已通知其不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条件的情况下,仍未向官塘公司申报债权。现管理人就“消费者购房人”的认定条件和限期申报债权事宜,统一解释并通知如下:

附:《债权申报指引》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就债权申报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时对官塘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 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请所有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2021年5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待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具体以债权申报预约系统显示为准)。

三、申报地点

(一)申报受理地址

广西柳州市三中路45号龙都2号楼9层(老市委对面柳州银行侧面入口乘坐电梯上9楼),管理人服务中心。

(二)具体路线指引

1、自驾/打车

定位“龙都二号楼”,汽车可停放在市委家属区(收费)、文轩大厦停车场或其他周边停车场。

2、公交车

乘坐56、24、6、19、54、5、31路于“市委站”下车即到。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络预申报+现场确认或现场直接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上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鼓励债权人先通过网络预申报后,再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管理人也将优先处理网络预申报的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络预申报+现场确认

1、网络预申报。

(1)手机端:手机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点击“扫一扫”,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系统。

(2)电脑端:打开浏览器,登录以下网址:https://tnwx00mb96.jiandaoyun.com/f/600403de18f4b5000612945b

进入网络申报系统后,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 依次进行主体信息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填写、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预申报。

2、现场确认

完成网络预申报后,债权申报人本人携带证件原件及证据材料原件到管理人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后,债权申报完成。

3、预约办理

为节约申报人时间,错峰办理,建议申报人提前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方法: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预约信息提交:

(二)现场直接申报

不便操作手机或电脑的申报人,也可以直接携带证件原件及证据材料原件到管理人现场填写、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五、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在申报人网络预申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到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债权人为单位的,在网络预申报完成后,可以选择由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公章到管理人现场办理确认手续;也可以在网络预申报完成后,联系管理人获取系统生成的债权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确认后,持整套盖章债权申报材料到管理人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本人申报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供管理人核对;

2、委托他人(非律师)申报的,受托人现场申报确认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并持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供管理人核对;

3、委托他人(律师)申报的,律师现场申报确认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并持律师证(原件)到现场供管理人核对;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的材料(携带原件到现场核对)

1、购房类债权

(1)各类合同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等债权形成的合同材料;

(2)收款收据、银行流水、POS机消费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现金存款单等证明已支付购房款或其他款项的支付凭证。如款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的,还须提供相应现金取款凭证等证明现金来源的材料;

(3)如已付款项并非债权人本人支付而是由第三人(代转款人)代为付款的,债权人及代转款人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付款银行卡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代付款证明手续;

(4)如购买的商品房系二次销售(更名)且申报的部分已付款项系由前手房屋买受人向官塘公司支付的,须提供前手房屋买受人支付款项的支付凭证和前手房屋买受人将已付款款项债权转让给债权申报人的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证明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等相关文件;

(6)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等,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

(7)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清单,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

2、其他债权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证明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等相关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等,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

(9)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清单,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10)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

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编辑:嘿森林 来源: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