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煜医生”在平台发文揭露“肿瘤治疗黑幕”引起了大家对过度医疗的关注,下面是我对过度医疗的思考和建议。

过度医疗现在在医院界非常普遍,也非常严重。从最初的检查,到后续的诊断治疗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过度医疗的情况。

在检查环节,现在很多病人到医院看病,大夫没问两句,就给开了核磁共振、CT、造影等各项检查。有些根本就和病情没有太大的关系,这就是“过度检查”。虽然不能排除有一些是因医生经验不丰富,难以判断病情,怕漏诊误诊,所以用设备“大撒网”检查,但最主要的仍是牟利。

在治疗环节,如各大医院的门诊里又挤满了正在因感冒而输液的患者们,人们似乎也已习惯了感冒发烧上医院输液这种治疗模式,我国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上的“输液大国”。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是有道理的。”输液过程的所有环节几乎都存在风险,除了可能带来诸多药品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之外,对于病人而言,医务人员的穿刺、滴速操作,输液器及注射器的质量,均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而之所以各大医院对输液特别“青睐”,主要还是“以药养医”的机制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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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

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据介绍,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医患矛盾导致的案例,让医院对过度医疗,有了合理的借口。如有个医院的消化内科接了一个病人,主诉胃不舒服,医生考虑胃炎可能性大,但还是建议患者做个胃镜,可病人怕难受,所以当时没有做,回家吃药观察。结果一个 月后病人查出胃癌,家属来闹,认为医院漏诊。医院为了大事化小,赔钱了事。从那以后该医院规定,所有来看胃病的病人都必须做胃镜。事实上,绝大多数病人都是胃炎,这样一来要多交胃镜钱,还要承受痛苦,这样的过度医疗算谁的?所以一些医患矛盾的新闻里,很多时候医院会让步赔钱,看起来是患者胜利了,但最终吃 亏的其实是更多的患者。

基本特征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界定: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就拿感冒来说,做CT那就是过度医疗,但如果做常规的血液检查那就不一定了,很多病症相似,医生需要数据来确诊,有时医生采取全面检查的手段,其中哪些检查是正确诊断所必需的、哪些是多余的,都是由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水平而定的,因此,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此外,在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也不同。

对生命的保护,再奢侈也不过度,生命的价值是由他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漠视生命的社会属性,就会产生过度医疗的错觉,生命是平等的,生命的社会属性是不平等的。肯定了生命的社会属性,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健康权利。

对策:

1、成立医院过度医疗保险基金: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漏诊致人死亡或事故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比例是非常小的。如果以此为理由,因此而让大多数不愿为此买单的病人来遭受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挂号时,或在收费时(有些医院取消了挂号费)交付一定的医疗保险基金。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医院的利益,也可以保护大多数病人免受过度医疗的损失,另一方面,对真正因为漏诊而死亡或事故的病人进行补偿。

2、改变医院自负盈亏的财政机制:加大对医院医疗研究,设备购置和维护、工资补贴等的财政性补贴。

3、设立医疗等级制度:对生命的保护,再奢侈也不过度,对有些有经济实力的病人,只要他愿意去检查,愿意支付更高品质的药品,这是正常的。就象买一个包,它的功用就是装装东西,有人几十元钱就够了,有人愿意支付上万元。所以,在挂号时,可以设立普通号,采用正常的治疗方案;也可以设立vip 号,享受更高级的医疗服务。这样既可以避免过度医疗,也可以让有需求的人享受更高级的医疗服务。

4、成立治疗方案检查机构:对普通等级治疗方案,设立正常的检查和医疗方案,在正常方案内,可免予检查,对超出方案的检查和治疗,应予以报备审查。如,对感冒进行检查时,普通等级的病人,做血常规是正常的,但要做CT或核磁共振,则要报到治疗方案检查机构审查,如果,医生有合理理由怀疑有脑瘤或其它疾病,则这个增加的检查是正常的,否则即为过度医疗。而vip等级的病人则可免予审查。

5、形成问责机制:对于审查出来的过度医疗的院长,进行问责,严重的即予以罢免。

6、形成新的考核体系:放弃对医院的经济收入的考核指标。而以治疗病人人数,医疗科研成果等形成新的考核体系。

不知大家对过度医疗还有什么建议呢?请关注我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