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玉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场部分沙土未苫盖,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厂区有明显扬尘。执法人员发现该问题后,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向该公司负责人宣讲当前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及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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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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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