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人类社会当中的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小到收藏品,大到房产土地资源拍卖,这种交易形式更是在世界各国广为流传和发展。拍卖能够让竞品竞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保证竞买人和被竞买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做客本期《谈事说理》的高先生,本想通过拍卖这一形式将自己的土地价值最大化,以便还清公司所欠的国有债务,但最终的拍卖,却没能达到他的预期,在这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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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现危机,为偿还欠款,他接受资产拍卖

“在2001年时,响应某市号召,投资资金一个多亿,在当地企业名列税收前三甲,每年销售均能达到几十个亿。”从高先生的话语中可以看出,作为一名企业家,他响应国家号召建立自己的企业,并成功做强做大。同时积极缴税,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可算是良心企业家。

“我们公司有信贷关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后无法按时偿还,被法院介入执行。高先生表示:他的企业欠债高达4个亿左右,债权人一共是四家国有银行以及政府的国发担保公司,他也接受了法院的拍卖事实,本想着通过这种方式,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拍卖从而偿还债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谁知,拍卖价格由评估时的4个多亿,最终却只拍出了2.1080亿的价格,相差甚远的结果让高现实难以接受,他认为应该重新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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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过程存争议,“出租合同”闹乌龙

高先生认为:执行法官在2017年11月发布的拍卖公告是将不予认定的出租合同发布到了网上,直接导致多数竞拍意向者望而却步。高先生解释说:这里的“出租合同”指的是高先生的公司有近11万平的房屋在出租当中,这其中包含着每年有近1700万的租金收入,并且每年都在递增,现如今租金已经上涨至3000多万,这些其实都将是竞得者的实际既得利益收入,也是其资产竞拍的一项有利筹码。高先生认为:因为发布了不予认定的出租合同,极易使意向者产生误解:认为房屋租赁中存在20年的长期租赁,这是一块有争议的麻烦土地。高先生也认为这样操作的直接结果是使得竞买人大量减少,最终导致拍卖价格达不到他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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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

当主持人问到如何看待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的时候,高先生表示:作为企业家首先应该讲究诚信,从一无所有到做生意的今天,党和国家给予的政策和机会让他心存感激,截止到目前他依然坚持维权,亦是作为中国公民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偿还国有债务,防止国有资金流失。

法学专家来支招

节目的下半场,著名法学教授张荆教授,法学专家温毅斌在节目对当事人高先生的事件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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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教授表示:像高先生这样的土地,牵涉的土地、人员、范围非常的广泛,最后拍出的价格当事人认为相差甚远,让人觉得其间有些蹊跷,同时张教授也进行了拍卖流程和原则的法律普及。

对于拍卖的标的物,应先经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方可进行拍卖流程,并且最终的拍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七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张教授表示:如果事实真如高先生所描述,这么一大片土地,只有三家公司到场竞拍,并且其中两家的实际控股人都为同一人,这样确实严重违反了《拍卖法》中的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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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老师:撤销拍卖也有法可依

法律评论员温毅斌也发表了对于整个拍卖过程的见解,他认为司法拍卖主要的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拍卖的效力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三十一条中,规定了六组情形,如果拍卖结果在这六组情形当中,是可以申请重新拍卖的。他认为拍卖过程很可能存在网拍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如高现实所描述的其公示了不予认定的出租合同。造成了拍卖物出现“瑕疵”从而就造成了拍卖无效的一个条件,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反了拍卖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此拍卖是可以撤销。

节目的最后,法律评论员温毅斌肯定了高先生作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希望他通过合法的维权方式可以早日找回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