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2021

“长臂管辖”被美国用得炉火纯青

 “长臂管辖”被美国用得炉火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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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管辖”被美国用得炉火纯青

解说:

2013年4月,当时作为阿尔斯通公司国际销售副总裁的皮耶鲁齐,因商业贿赂罪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遭逮捕并被关押了数年。在此期间,阿尔斯通被处以7.72亿美元罚款,其能源业务也被其美国竞争对手通用电气收购。而导致皮耶鲁齐的被定罪的事由是,大概十多年前,阿尔斯通曾向印度尼西亚的国会议员和国家电力公司官员行贿,成功竞标了苏门答腊岛塔拉罕地区的发电站项目和雅加达附近的淡水河口电站5期项目。皮耶鲁齐是项目参与者之一。那么在这样一起发生在法国公司和印尼官员之间的商业行贿案中,为什么伸出惩罚大棒的却是第三方的美国呢?

美国“长臂管辖”的法律依据源自1977年通过的《反海外腐败法》,该条款禁止一切针对国外企业、政府和政党的行贿行为,起初限制的主要是本国企业;但在1998年经过国会修改后具备了域外效力,将所有使用美元支付的公司都纳入了管辖范围之内,并且此后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还在不断被试探。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具有美国国籍,只要和美国发生了联系,就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美国的长臂由此“国际化”,伸向了国外边界。

最有名的就是1996年颁布、针对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以及同年颁布、针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达马托法》。根据这些法律,美国可对违法企业处以罚款,数额或高达几十亿美元,甚至将他们完全逐出美国市场。2014年,美国指控法国最大的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为苏丹和其他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国家转移了数十亿美元的资金,罚款89亿美元,为最大金额的罚款案例。据统计,在外国企业收到的“罚单”中,尤以欧洲企业“贡献”最高。2008年以来,最终支付罚金超过一亿美金的公司共有26家,欧洲企业占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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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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