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刑辩十余年来,先后代理过十余起涉黑案件,基本上熟悉了办案机关的套路。 此前从刑法刑诉的角度讲了很多潜规则,今天就来聊聊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黑社会”成员的绰号。

很多人都知道我正在湖南参加一起涉黑案件的开庭,十天的庭审日程已经近半。我在庭上问我的委托人吴某增,起诉书说你有个“增烙铁”的恶名,这是事实吗?被告人大喊冤枉,自己活了五十多岁,从来就没有这么个外号,也没有人说过。那这个外号是怎么来的呢?被告人称,这是办案机关在审讯时给他按上的。而且不光是他,同案被告人中,也有不少被按上了从未听说过的外号。难道办案人员辛苦审讯,还帮助免费取名?

绰号的亚文化,古已有之。《水浒传》是使用绰号最多的,仅宋江1人就拥有“及时雨”、“呼保义”、“孝义黑三郎”3个绰号,所以梁山108条好汉共拥有110个绰号。除了36天罡和72地煞人人有绰号以外,书中其他人物还使用了大约121个绰号。我一直认为梁山好汉其实是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宋江、卢俊义、吴用是组织领导者,公孙胜、关胜、林冲、秦明、花荣、柴进、鲁智深、武松、李逵等人是骨干成员,其他天罡正将都是积极参加者,七十二地煞是一般参加者。现行刑法里很多罪名,该组织都有涉足。

但是,《水浒传》是从正面肯定梁山好汉的,所以即使给108将分别起绰号,也基本上都是褒扬性绰号,而全书中,其他的绰号是不少,对于贪官污吏、奸诈小人、地痞流氓、市井无赖基本全是使用贬毁性绰号。从绰号其实可以看出很多人的性格特征,带有鲜明的标签。

黑社会组织为什么会有绰号?一个方面是便于组织成员之间识别。毕竟很多黑社会成员文化程度不高,稍微复杂一点的名字可能不会认不会写,而绰号毕竟简单,朗朗上口,还让人过目不忘。另一方面,绰号能隐藏真实的名字和身份,即使同案被抓,警方查证起来也比较麻烦,所以能起到保护作用。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其中有嫌疑人外号“胖子”,谁也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后来其他人都被抓,唯他潜逃,再没露面,警方也不知道其真实信息。此外呢,绰号本身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种文化现象,有深层的社会原因。

在香港电影《古惑仔》中,山鸡、包皮、靓坤、大佬B这些绰号,观众应该还有印象。其实,这是一部反映香港黑社会的影片,里面像万梓良演的那个才是黑社会老大,那些堂主比如陈浩南、大飞哥顶多算骨干成员,山鸡算积极参加者之一,底下的小喽啰只能算一般参加者了。看完电影,我们基本上记不住这些人名字叫什么,但有些外号却留在脑海中这么多年。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大特征中,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严密的组织、有帮规条约,为了表明他们是社会闲散人员,通常会特意指出组织成员的绰号。我研究过多份涉黑犯罪的起诉书,基本上都会在被告人信息后面,附上外号。一方面,这些绰号在同案被告人的笔录中可能会经常提及,必须有对应信息确认,另一方面,这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的标签之一。但其实没有绰号,硬是被办案人员按上的也时有发生。

在去年甘肃那起重大涉黑案件中,第一被告外号“大佬郑”,实际上人家平时只是叫他“老郑”,第二被告外号“二公子”、“二少爷”,只是因为他是第一被告的二儿子,并没有人这么叫。第三被告外号“国舅爷”,是因为他是第二被告的舅舅,生活中并没有这个称呼。第四被告外号“巴克”,是因为他以前的名字叫巴科。第五被告外号“唐司令”,是因为其姓唐,方言里听起来像“汤”,以前打工时被老板戏称为样板戏中的那个“汤司令”。第六被告外号“高书记”,只是因为做过公司内的党支书,被人尊称过书记。可是,这些外号,在不知情的人看来,就是一个帮派团伙中的诨名,还带有层级和分工的意味。就这样,一个正常的从事实业的民营企业中的组织层级和工作分工,每个人在工程上各司其职,就直接被改头换面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级和分工。

在最近湖南正在审理的涉黑案中,辩护人也发现,像什么“打手头目”、“军师”、“武将”,在公司企业发展的十余年里从来就不存在,都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通过不可描述的审讯方法,由办案人员直接告诉嫌疑人的,甚至有的就是做好了笔录让嫌疑人背诵。这种“做”案子的方法,无非就是用所谓的组织性去套涉黑的特征,在庭审中根本就经不起检验。好在合议庭非常开明,并不制止被告人辩解,并充分保障辩护权,才使得这种专案组免费赠送外号的行为得以揭示。

其实,我的绰号是“天哥”,听起来是不是也有点霸气?因为在涉黑案件中经常为首犯辩护,被同行戏称为辩护律师中的组织领导者。阿弥陀佛,我只是一个法治理想主义者!我只是希望事情成为本来应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