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故事,是发生在1869年4月6日,原告请了两位帮工,到马路上捡马粪,帮工们从晚上6点干到8点,在马路上共堆起来18推马粪,因为太晚,打算第二天取车来取,也没有做任何标记。
第二天早上,被告看见这堆马粪,就问附近的巡逻,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有没有人把马粪运走?巡逻的人说不知道,被告得知后,决定这些马粪没有标记,也没有主人,就把马粪运回自己田里了。
到了中午,两位帮工带车过来,发现马粪没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被告拿走了,双方发生争执,最后不能私了,闹到了法庭上。
粪便最初属于掉下它的马匹的主人。但是,当所有者将其丢弃在路上时,它就成为了第一个主张它的人的财产。法院裁定,被遗弃行为发生后,最好的所有人是发现粪便的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德镇。由于斯坦福郡官员没有要求对粪便提出要求,事实上,一点儿马粪,判给谁都可以,重要的是案件会对后代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是把马粪判给原告给创造财富的人,有财富的主人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要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到就拿走
判给被告,只要是没有人看管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结果,顺手牵羊的行为就会大大增加。
最终,从经济学得角度看,当年马粪案的法官就是根据这个思路,把马粪判给原告的。
资料来源:薛兆丰 经济学讲义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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