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读书的王同学拨打栏目热线85533333反映了一件事。他说自己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教培机构做了兼职,做了大概三个月就因为一个莫名其妙的理由被突然辞退了。更关键的是,他还有大半的工资没领到,学校负责的相关老师就失联了。
王同学:“我兼职了三个多月,就因为我请了一次假,他们就把我辞退了,到现在为止三个多月了,也没有给我结清工资。”
拖欠了王同学工资的是一家名为武汉乐艺达艺术培训学校。2020年9月,在校大学生王同学在这家教培机构任职,给四到十二岁的孩子们上播音主持课。当时王同学和他们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
王同学:“合同里当时说的是每节课的课时费是110块钱一节课,然后每个月保底是24节课,没有上满24节,也按24节课来算,也就是说一个月保底工资相当于是有2600多块钱的样子。”
根据双方约定,王同学每周将在武汉乐艺达教授4到6节课,前10节课时费为押金,此后工资按月发放。就这样,王同学一直工作到了12月中旬,因考研课变动,按培训学校规定,在12月19号请了一天假,结果麻烦事就来了。
王同学:“我的考研课程有临时的变更,我就大概在13、14号,提前跟他们发了消息请假,结果我在20号来上课的时候,他们就说你以后不用来上课了。”
王同学是2020年9月20号正式开始计薪,12月20号被辞退,总计工作3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王同学一共能算72节课时,应该领到7920元的报酬。而目前乐艺达艺术培训学校仅在十月和十一月发放了共计3320元钱,后续薪酬再也没有下文了。王同学试图和学校负责发工资的孙老师联系,索要剩余的4600元工资,却始终联系不上。
王同学:“我现在希望他们把我的工资给我结了。”
随后记者陪同王同学来到了在位于江夏区熊廷弼街的乐艺达艺术培训学校,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和王同学。她提供了一个联系方式,终于联系上了孙老师。
孙老师:“他的工资没到账。因为有些东西是要扣除的。我的一个班10个人被他上的只剩几个人了。把我的事情搞乱了,我为什么要发工资?”
此外,孙老师表示由于王同学工作不满一年,报酬中1100元的押金也不退还。记者希望孙老师出示王同学的劳动报酬扣缴清单,但孙老师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随后,记者陪同王同学来到了江夏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表示,王同学是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培训学校里的工作行为甚至不属于兼职,而是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行为,不由他们管辖。
记者咨询律师表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大学生的勤工助学行为属于《民法典》中劳务合同关系。
高律师:“大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发生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用工单位主张因王同学的过错而扣除工资 则需要举证证明王同学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双方对前述情形是否有过约定。如果无法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即全额支付王同学工资,王同学对其造成的损失可以另案起诉。”
截至发稿前,记者和王同学一起已多次预约武汉乐艺达艺术培训学校孙老师协商未果。王同学表示,如果到月底培训学校方依旧拖欠工资不解决问题,他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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