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遂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5日发布3起亡人交通事故,3人被起诉!

2020年10月29日18时44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豫Q*****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遂沈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KM 580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人力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20年11月10日,遂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陈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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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6时5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豫Q*****号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遂平县和兴镇刘桥路口时,与由东向西驾驶双翔牌电动二轮车的刘某某发生碰撞,后被告人姜某某驾驶豫L*****号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时碾压倒在地上的刘某某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造成刘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0年12月11日,经遂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姜某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刘某某分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2020年9月4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豫****号小型轿车沿遂平县灈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灈阳大道嵖岈山商贸城农商银行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过路的行人田某某相撞,造成田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遂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