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4月23日,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哪些棚改项目被列入计划了呢?一起来看~
实施重点及目标
实施重点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硬性指标计划,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严格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原则上不大拆大建,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创造条件推进城中村改造,处理好开发强度控制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村民拆迁安置和就业发展的关系。重点改造沿湖、沿河、沿渠、事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对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生态城片区、高铁片区、铁西片区和大东区片区等重点区域。
总体目标
建成区规划区内,共有棚户区124个,已完成改造和在建41个,三年内启动26个;共有城中村77个,已完成和在建22个,三年内启动27个。在前三年棚改攻坚的基础上,分类推进43个在建城中村(棚户区)项目建设,确保正常推进项目全部建成,问题楼盘项目全部化解。
年度目标
(1)2021年。采取国有公司接盘、审计清盘、拓宽筹资渠道等措施,化解九龙华府、凤凰名都、杨岗、东王村、煤田地质三队等5个问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东水东、西十里铺、沈小营等3个城中村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群众返迁;启动孙庄、聂庄、秦庄、上焦村、吕村、堡上、茹岗等10个城中村、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2)2022年。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3)2023年。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主要任务
加快消化项目存量
建立项目台账,紧盯施工进度,倒排建设工期,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问题楼盘全部化解、正常实施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推进,力争2023年前在建项目全部交付入住。
对已发批复函但未实施或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一律收回按本文件确定的启动条件实施;
对正在实施且尚能正常推进的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除外),由辖区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变更协议,重新约定改造竣工时间,加快改造进度,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由辖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清盘处理。
对已启动但存在涉及改制企业用地、教育用地或土地储备用地、因资金平衡申请调整规划、企业内部股权纠纷、拆迁难度较大和征收补偿资金短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等多种政策性问题,致使建设停滞或推进缓慢、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引发系列社会问题的棚改项目,由辖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报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彻底解决问题。
严格项目启动程序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从严控制批准新增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辖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擅自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引进企业介入开发改造。
切实转变改造方式
按照经营城市理念,以区域改造整合存量土地资源、以土地出让保障改造资金、以片区开发提升宜居水平,坚持算大帐、算长远帐,力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成本与土地出让收益总体平衡。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鼓励知名度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和优质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两改”项目开发。
严格执行“先安置、后开发”的规定,所有安置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前不得启动开发区域建设,实行安置房建设和商品房预售联动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规定纳入监管账号,防止产生新的问题楼盘。
规范成本审查程序
征收安置成本评估是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关键环节。
房屋征收及补偿要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173 号)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严禁各辖区私下变通,扰乱房屋征收市场秩序。
破解征收拆迁瓶颈
大力推广预征收程序,项目改造范围内居民支持率达到90%比例的,启动预征收程序,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
在60日内签约率达到90%的,发布征收公告,预征收补偿协议转为正式征收补偿协议(较大项目的签约时限由辖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可延长30天);
如协议签订率未达到90%,项目不予启动,且两年内该区域不再考虑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原则上每户不超过三套安置房。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健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查机制,明确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限时办理和交叉推进要求,加快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安置区建设从桩基施工到返迁入住不得超过48个月,逾期未竣工的坚决给予清盘收回等处理;清盘处理的,根据审计结果按同期贷款利率予以补偿。对存量问题化解缓慢、增量问题不断的辖区, 实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限批。
附:《通知》全文
向下滑动查看通知全文
来源:新乡恋家
热门跟贴